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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转发甘肃省文物局关于报送2018年 文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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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转发甘肃省文物局关于报送2018年

文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天文旅人发〔2018〕67号

各县(区)文广局、文物局、天水市博物馆:

现将甘肃省文物局《关于报送2018年文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文局政发〔2018〕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按照文件规定及要求,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评审对象及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逾期概不受理)。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政务中心2号楼1107室人事科  

电话:0938-6825978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8年10月16日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报送2018年文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甘文局政发〔2018〕8号

各市州文物(文化)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我局定于年底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文物、博物馆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 申报条件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文局政发〔2018〕6号)规定的条件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必报材料

  1.申报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诚信责任书(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一份;

  2.所在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说明单位党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品德考核的情况以及公示情况)一份;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十五份(A3纸打印);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制)一式两份;

  5.破格晋升人员须报专题报告及《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各一份;

  6.学历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验证证明各一份;

  7.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原件附复印件各一份(转换系列者需提供原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专著等需报送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以上学术成果如获奖,需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由3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实名推荐的人员需附《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其他业绩条件印证材料。

  以上空白表格可从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所报复印件均为A4规格,按上述所列顺序装订,随附上报材料目录一份;上述材料请用标准档案袋装帧,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填写说明

  1.“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必须将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全部填入,如有空缺,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本单位同级职务人数、本人在同级人员中的排列名次应如实准确填写。

  2.“单位推荐意见”栏按栏内项目要求填写,不得空缺,“单位推荐排列名次”应如实准确填写,若未填写此栏,不予受理。

  3.“任现职后发表主要论著论文”栏必须如实填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权威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美术(摄影)作品、文学作品等不作论文填写。

  4.“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栏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文局政发〔2018〕6号)中规定的硬化条件填写。填写时应注意:

  (1)认真填写任现职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取得的专业业绩,任现职以前及2018年9月30日以后取得的成果、获奖、论文等不得填写;

  (2)所获奖项必须是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奖项,未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而私自外出参赛所获奖项,不能算作任现职以来的业绩填写,集体获奖不能算作个人获奖。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须由申报人本人如实填写,业绩情况不得夸大虚报,所填内容与随附的证明原件必须一致。所在单位、市州文物(文化)局应认真审核。凡不按上述要求填报,所填内容、业绩条件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与实际不相符的,将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处理。

  (三)不受理下列单位和个人的材料

  1.评审简表、登记表及其他上报材料内容填写不详细或不清楚,印信不全,不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者;

  2.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没有空缺岗位的;

  3.所报材料填写不规范,条目不对应、字迹潦草、辨认困难、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全者;

  4.由各市州文物(文化)局统一报送评审材料,凡不按组织程序、个人自行报送者;

  5.必报材料不全或无原件者;

  6.未按规定时间或已过截止时间报送材料的;

  7.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入标准档案袋的。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

  通讯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23号甘肃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杨芳

  电    话:0931—4538527

  传    真:0931—4538548

  特此通知。

 


                     甘肃省文物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