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
2018年度天水广播影视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局、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科室:
根据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甘肃广播影视奖评奖工作的通知》(甘广宣发〔2019〕1号)文件精神,全省2018年度广播影视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送评准备工作,现将全市评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和基本要求
(一)广播新闻奖下设项目
1.短消息:指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亦适用长消息)。时间在1分30秒以内(含1分30秒)。为了提倡和鼓励短消息,每个报送单位至少报一件短消息。
2.长消息:时间在1分30秒至4分钟之间(含4分钟)。以上两项作者署名4人,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系列(连续)报道:
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对新闻事件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的报道。每件作品不少于3集。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间关联性突出。
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出的“跟踪式”报道,每件作品不少于3集。各集之间内容必须有连续性。
系列报道或连续报道每件作品要有统领主题的开播语。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刊播年度申报。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集代表作。报送时,应注明每集播出的具体时间和时长。
系列(连续)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含8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本项目主创人员指作品策划、采写和编辑等主创人员,本项主创人员署名6人,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
4.评论: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指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5.专题:对某一重大新闻事件或某类典型、某种新生事物等题材进行详尽、生动的深度报道,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以上两项作者署名4人,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6.新闻专栏:定期定时在固定频率播出,有固定名称、标识、开始曲、时长和主持人,播出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的、一档完整的新闻报道的栏目。播出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并有固定的包装形式,时间不限。
要求报送的文字材料包括:
(1)栏目介绍及年终工作总结(500字左右,含栏目创办时间、所在频率及首播时段、定位和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
(2)栏目形象标识及含义;
(3)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只对省台和兰州市台);
(4)权威社会调查公司提供的全年收听率报表(只对省台和兰州市台);
(5)报送年度内播出的10个选题;
(6)同年度上、下半年各一个代表作(必须是10个选题之内)的录音材料及文字稿(该代表作不得再参加本奖其他子项的评选)。
获此奖即为该栏目整体获奖。本项目主创人员指栏目策划、采写和编辑等,作者署名为6人,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注:申报此奖项者须同时提供文字材料与录音材料,二者缺一不可,请各报送单位务必注意。
7.新闻现场直播:
现场直播是指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
(1)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响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节目长度的2/3。
(2)在前款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
(3)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
(4)此奖项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体育赛事转播、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
(5)时长不限,报送开头30分钟完整节目及结尾5分钟完整节目(如果是30分钟以内的一个直播段,需报送完整音频及文稿),附完整文字材料及直播文案(约1000字)。作者署名8人,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8.新闻节目编排: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要求体裁多样,题材广泛,时长不限。要有串联单,作者署名4人,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9.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时间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3/4,节目时长不超过1小时。本项目作者署名4人,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二)广播社教奖下设项目
1.社教专题:包括社会教育、文化教育,指以知识普及、文化传承和道德教化为主要功能取向的节目形态,题材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作者署名同新闻专题。
2.社教专栏,时长不限。作者署名同新闻专栏。报送要求同新闻专栏的六项内容。作者署名同新闻专栏。
3. 广播广告:主要指公益广告。作者署名为4人。
禁止把电视播出文字稿作为广播稿播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三)电视新闻奖下设项目
1.短消息:要求同广播短消息。
2.长消息:要求同广播长消息。
3.系列(连续)报道:要求同广播系列(连续)报道。
4.评论:要求同广播评论。
5.专题:要求同广播专题。
6.新闻专栏:要求同广播新闻专栏。
7.新闻现场直播:要求同广播新闻现场直播。
8.新闻节目编排:要求同广播新闻节目编排。
9.新闻访谈节目:要求同广播新闻访谈节目。
以上项目作者署名人数同广播类项目。
(四)电视社教奖下设项目
1.纪录片:时长不限。
要求真实展现现实社会、展示当代精神风貌、记录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甘肃优美自然风光、传播科学思想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纪录片。
2.专题片: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作品由我省影视制作机构制作,并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官方权威网站播出的均可参评。
3.系列片:纪录片、专题片等电视专题节目2集以上(含2集)的按系列片报送参评。
4.特别节目: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
指非文艺手段表现的以重大庆典、公益活动、益智节目、知识竞赛等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性大型专题节目。
以上项目作者署名为5人,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5.社教专栏:时长不限。
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或杂志型节目,报送要求同广播新闻专栏。不受理未体现主持人贯穿节目始终,只播单一纪录片或专题片的栏目。作者署名同广播专栏。
6.科普节目:以传播科学、文化、教育知识为主旨的专题性节目。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7.少儿节目:以未成年人为传播对象或表现未成年人的节目。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8.动画节目:以动画或非线性等方式制作的非纪实性节目。每集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单本及连续动画片均可参评。
9.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宣传片、节目广告、频道广告、商业广告等。
以上项目作者署名为4人,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五)对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包括消息(系列、连续、组合报道)、评论、专题三个项目,具体要求参见广播、电视同类要求。
特别提示:对外广播电视新闻是指供国外受众收听收看的广播电视节目,参评作品应提供该节目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或在国外的电台、电视台播出等。
(六)广播文艺奖下设项目
1.音乐节目: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文学节目:人物评介、作品赏析、知识介绍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版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均可,突出时代色彩和思想性,努力体现编辑功力。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3.戏曲、曲艺节目:戏曲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长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2集,每集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影视剧录音剪辑等,时长不限,审听4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以上项目作者署名人数为4人,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6.文艺专栏:时长不限,以文艺内容为主。
报送要求同广播新闻专栏。
(七)广播剧奖下设项目
1.单本剧:时长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
2.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审听1小时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3.儿童剧: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
4.微广播剧:有完整的策划、完整的故事情节,有演员角色对话以及系统制作体系支持的传统广播剧的微缩版。主题健康、积极向上,讴歌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时长一般为3至5分钟,不超过10分钟。
以上项目作者署名为6人,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八)电视文艺奖下设项目
1.电视文学:指以电视手段表现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的电视小说、电视诗歌、电视散文、电视报告文学等,时长不限,审看其中20分钟。
2.电视音乐:指以电视手段表现音乐的节目样式,时长不限,审看其中20分钟。
3.电视文艺专题:指介绍文艺动态、文艺界人物、文艺风格、文艺活动、文艺现象等为主的专题性节目,时长不限,审看其中30分钟。
以上项目作者署名为4人,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电视文艺晚会:指以晚会作为载体的各种类型的电视文艺(重大庆典、公益活动、益智节目、知识竞赛、颁奖活动等不属于晚会类),审看其中60分钟。报送时,应有整台晚会的串词和节目单,以及导演思路即方案。
5.微电影:指借助于数字制作技术和新媒体传播技术,运用现代手段产生并传播的具有相对完整故事情节的微型电影片,可单独成篇,也可系列成剧,具有电影的所有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主题和故事情节。主题健康、积极向上,讴歌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时长2至10分钟。
6.文艺专栏:要求同广播新闻专栏。
以上项目主创人员署名为8人,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九)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下设项目
1.广播播音作品:是一档完整的播出节目(包括开始曲、正文部分、报尾部分,尤其是新闻节目,不能抽出其中一条上报参评),时长不超过30分钟,主播人员不超过2人,主播人员的语言表达方式应以播报体为主,具有规范严谨的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体现出播音员对节目的准确理解能力,语言量在作品中至少占有2/3以上,并能够体现其水平和风格。参评作品必须附有与音频作品一致的播出文稿。
2.电视播音作品:播音员必须出图像,电视纪录片、专题片配音归属于电视播音类范畴,可以不出图像,其它要求同上。
3.广播主持作品:包括新闻、社教、文艺三种主持类别,时长不限,审听30分钟。主持人指总主持人,一般不超过2人,大型文艺晚会视情况而定。参评者以主持人的身份出现,应体现主持人在节目进程中的驾驭能力。语言表达方式以谈话体为主,具有直接的话语交流情态。
4.电视主持作品:要求同上。
5.新闻播音作品,如果是男女双播,上报表格上必须填写双播的名字。与播音、主持无关的人员不参加此项评奖。
除上述要求外,每位作者只能报送一件作品参评,在参评作品中,应保证声音质量的稳定和清晰。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作品还要求服饰得体,情态语言、肢体语言与内容表达和谐统一,符合大众审美观。
另外,省级台未取得普通话一级甲等资格,市县级台未取得一级乙等资格的,不得评为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一等奖。
(十)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奖
1.下设项目:媒体经营、节目创新、播音主持、决策管理。
2.参评要求:
(1)在公开刊物或有准印证的报刊书籍中正式发表的广播电视学术文章,得到省级以上管理部门确认(对现实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内部调研报告也可参评)。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和得到省以上管理部门确认的内部调研报告参评,应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证明。
(2)学理性强、内容充实、言之有物、文字精练、理论联系实际。
(3)每位作者只能报道一件作品参评。
二、评奖标准
1.舆论导向正确。突出新时代精神,具有“三贴近”特点,体现时效度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小、大、正”,社会效果好。
2.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创作格调和专业水准,为群众喜闻乐见。
3.突出视听特点和优势,感染力强,富于创新。
4.制作精良。
5.新闻作品应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新闻价值较高。
6.社教作品应题材新鲜,挖掘深刻,细节生动,有较高的社会教化功能。
7.文艺作品应讴歌时代主旋律,展现优秀民族艺术精髓,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结合。
8.播音主持作品要播音准确生动,主持应变机敏,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独特的创作风格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10.论文要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理论性兼备,既有理论的支撑,又有实际的操作,对广播电视理论的创新和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字数不低于3000字。
三、具体要求
(一)参评节目必须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甘肃省广播电视制作单位自主创作、甘肃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正式播出的节目(纪录片除外)。
(二)本届所有参评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学术论文的播出与刊登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认真填写《甘肃广播影视奖参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2),由参评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推荐单位的公章。无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的作品视为个人行为,取消参评资格。
(四)在报送材料时,音视频材料电子版需现场拷贝(电视作品采用MPG格式,广播作品采用WAV格式)。表格及作品文字材料如常,报送纸质版。
1.《甘肃广播影视奖参评节目推荐表》及作品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字体为仿宋体。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作品文字稿、相关文字材料。每件作品单独装订。
2.参评表填写举例如下:
(1)奖项名称为:甘肃广播影视奖
(2)参评类别:广播新闻(或广播社教、电视新闻、电视社教、广播播音、广播主持、广播文艺、电视文艺等)
(3)创作单位:××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
(4)推荐单位:××广播电视协会(学会)或××市州广播电视局(此栏不能打印成××台)
(5)参评项目:如广播短消息(或电视长消息等)
(6)作品长度:×时×分×秒
(7)播出栏目:(栏目的名称)
(8)播出时间:2018年——月——日
(9)作品标题:×××
(10)主创人员及其分工:所填人员按对该节目的贡献大小排列,人数不得超过各项目确定的数额。
(11)推荐意见及盖章:包括对节目的评价、社会影响等内容。此栏须加盖协会(学会)或市州广播电视局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12)评委意见:由省局评委会填写。
3.请各单位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作品时间、节目长度,如出现错报参评项目、时间超长以及为参评重新制作或修改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电子音视频材料要达到播出标准,声道记录正确,CH1为混合声,CH2为国际声,音量符合播出要求。音视频电子版在作品开头要标明参评项目名称、时长、播出时间、作者,并注明参评单位、参评类别、参评项目、节目名称、时间长度。如果不填写或填写错误,工作人员无法辨认,一律取消参评资格;节目超时、制作质量不佳、画面抖动和播放不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如电子版内容与文字材料不相符,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五)播音主持作品,省级台上报一份普通话一级甲等资格证复印件,市县级台上报一份一级乙等资格证复印件。
(六)所有参评作品应附13份文字材料,并同时上报文稿电子版,每份文字材料首页为推荐表,并按每份装订好。
(七)所有参评作品的文字材料、音像材料均不退回参评单位和推荐单位,请各参评单位自行留好底稿和母带。
(八)甘肃省广播电视协会拥有参评作品、获奖作品的使用权,用于节目展播、出版书籍、录制音像资料;使用时,不再经原作者同意,不支付费用。
(九)对于涉及改编、引用、剪辑社会文艺作品的参评节目,创作单位应事先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在文字稿中应记录引用内容的全貌。
(十)本奖项不接受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国语言播出的节目。
(十一)严禁为评奖修改或重新录制节目。
(十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参评指标报送作品。
四、参评节目分配名额及报送节目时间
1.本届评奖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分配名额分别如下:
天水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10件,广播社教6件,电视新闻16件,电视社教10件;播音与主持作品8件;广播电视文艺节目10件;广播电视论文4件。
各县区文广局:广播新闻社教7件,电视新闻社教五县各4件;播音与主持作品3件;广播电视文艺节目3件;广播电视论文2件。
2.各参评单位务必将所有参评作品资料(含电子版)于2019年1月18日前报送市文旅局宣传科(地址:天水市秦州区金家庄行政中心2号楼1104室),过期未报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五、获奖比例与有关要求
1.本届政府奖的获奖比例仍为参评总数的50%,一、二、三等获奖节目的比例为10%、35%、50%(评委会可视情况设立特别奖,级别相当于一等奖)。
2.上报2018年度作品时,力争杜绝以往作品报送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广播采用电视版的问题;二是类别、项目分类不清的问题(诸如电视社教专题报成文艺专题,电视社教特别节目报成文艺晚会,消息报成评论、专题,主持作品报成播音作品等等);三是参评作品中没有同期声和字幕的问题;四是“早产儿”的问题(作品播出时间比新闻发生时间早);五是节目超时长的问题;六是只报表格没有文字材料的问题。
3.本届评奖活动不收评务费。
以上事项如有不详之处,请与市文旅局宣传科联系。
联 系 人:黄婕
联系电话:0938—6825983 13519083399
邮 箱:tsgdxc@126.com
附 件:1.甘肃广播影视奖参评节目推荐表
2.甘肃广播电视学术论文评选推荐表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