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区县信息 > 正文

关于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2-02
来源:
点击:

为切实做好我县文物保护管理,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文物保护单位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

武山县公安局110

武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0938-3423327

城关镇人民政府0938-3421109

洛门镇人民政府0938-3225210

马力镇人民政府0938-3482533

滩歌镇人民政府0938-3585504

四门镇人民政府0938-3567523

鸳鸯镇人民政府0938-3120405

山丹镇人民政府0938-3192251

温泉镇人民政府0938-3527212

桦林镇人民政府0938-3140255

榆盘镇人民政府0938-3460056

龙台镇人民政府0938-3550015

高楼镇人民政府0938-3160018

杨河镇人民政府0938-3540018

嘴头乡人民政府0938-3250089

沿安乡人民政府0938-3510019

望群众朋友积极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

武山县公安局

武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武山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