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文物保护管理,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文物保护单位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
武山县公安局110
武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0938-3423327
城关镇人民政府0938-3421109
洛门镇人民政府0938-3225210
马力镇人民政府0938-3482533
滩歌镇人民政府0938-3585504
四门镇人民政府0938-3567523
鸳鸯镇人民政府0938-3120405
山丹镇人民政府0938-3192251
温泉镇人民政府0938-3527212
桦林镇人民政府0938-3140255
榆盘镇人民政府0938-3460056
龙台镇人民政府0938-3550015
高楼镇人民政府0938-3160018
杨河镇人民政府0938-3540018
嘴头乡人民政府0938-3250089
沿安乡人民政府0938-3510019
望群众朋友积极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
武山县公安局
武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武山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