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天水市慢性“四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市卫发〔2019〕66号
各县区卫健局,委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以下简称“四病”)全程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慢性“四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起草了《天水市慢性“四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
2019年3月1日
天水市慢性“四病”全程管理
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做好全市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以下简称“四病”)全程管理工作,巩固完善工作成效,规范督导评价流程,根据《甘肃省高血压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甘肃省糖尿病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甘肃省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甘肃省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实施方案(2018年版)》和《甘肃省慢性“四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四病”评价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各专业防治机构(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二、评价原则
(一)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评价程序、内容、标准客观公正,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二)科学可行、严谨规范。根据实际严格论证,制定本辖区兼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案,强化评价过程的质控,规范评价程序,不断提高评价质量。
(三)奖罚并重、跟踪整改。坚持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结果好的奖励,落后的适当扣减补助经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改进“四病”全程管理工作。
三、评价内容
“四病”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重点从组织管理、规范开展工作情况和效果评价等3个方面建立评价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重点从配套体系、行政督导、效果评价3个方面建立评价体系。
高血压防治组织管理占20分,重点评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甘肃省高血压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组织落实及评价情况;规范开展工作情况占52分,重点评价医疗机构开展高血压规范化诊疗情况;效果评价占28分,重点评价家庭医生签约对象的高血压知晓率等核心指标。(详见附件1)
糖尿病防治组织管理占20分,重点评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甘肃省糖尿病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组织落实及评价情况;规范开展工作情况占52分,重点评价医疗机构开展糖尿病规范化诊疗情况;效果评价占28分,重点评价家庭医生签约对象的糖尿病知晓率等核心指标。(详见附件2)
结核病防治组织管理占20分,重点评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甘肃省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组织落实及评价情况;规范开展工作情况占50分,重点评价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开展结核病规范化防治情况;效果评价占30分,重点评价家庭医生对签约对象的管理情况和结核病防治核心指标。(详见附件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重点评价配套体系、行政督导、效果评价指标,分市、县、乡、村四级,配套体系重点评价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管理必备支撑体系建设;行政督导重点评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落实职责情况;效果评价重点评价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的管控。(详见附件4)
四、组织实施
(一)评价组织。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市级方案制定本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督导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要对本县区落实“四病”全程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评价期限。1个年度为1个评价周期,自2019年起,各县(区)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时间组织开展综合评价,于11月底前将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级于12月份集中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并将结果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结果评定。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等级评定,评价结果达95分以上的县(区)视为优秀等次;达85~94分视为良好等次;达80~84分以上视为合格等次;80分以下视为不达标等次。对不达标等次中后三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
五、结果应用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评价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四病”全程管理情况,进一步推进“四病”全程管理规范化,逐步提高“四病”全程管理实效,并按照“四病”实施方案将规范诊疗、防治内容纳入医院千分制评价内容,将评价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奖惩措施进行挂钩,对综合评价排名后三位的县(区)进行项目资金扣减,用于奖励评价结果前三名的县(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四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工作,将其作为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长效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评价结果应用。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三)规范评价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评价过程的质控,规范评价程序,不断提高评价质量。
(四)落实监督管理。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督,建立评价质量负责制,组织专人对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质量和效率。严格评价纪律,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评价工作正常开展等影响综合评价秩序的情况发生。
附件:1.天水市高血压全程管理综合评价评分标准表
2.天水市糖尿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评分标准表
3.天水市结核病全程管理综合评价评分标准表
4.天水市严重精神障碍全程管理综合评价评分标准表
慢性四病.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