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秀丽、杨军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医院护工专业化发展的提案”已收悉。市卫健委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提案内容与近期印发的《天水市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天市卫函〔2025〕94号,以下简称《方案》)中的多项内容高度契合。现对您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存在问题”的回应
(一)老龄化社会护工需求增加问题
为积极应对老龄化背景下护工服务需求不断提升的现状,我市以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减轻群众住院陪护负担为目标,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72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5〕154号)等文件要求,市卫健委联合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4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水市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天市卫函〔2025〕94号),该《方案》提出“减轻群众住院陪护负担,满足患者多样化护理需求”作为核心目标,明确在天水市中医医院、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免陪照护试点,并优先在老年医学科、心血管科、神经科等老年患者占比较高的病区推进服务。后续将结合试点成效逐步扩大范围,以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护工需求增长。
(二)我市医院护工发展主要问题回应
1.“缺乏监管”问题方面:我委要求试点医院建立免陪照护服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分管领导与行政部门,制定管理制度、评价标准及工作流程;护理部需定期抽查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情况,从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服务满意度等维度开展评估。同时,我委将不定期对试点医院进行指导评估,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
2.“上岗无门槛、缺乏专业培训”问题方面:根据《方案》规定,医疗护理员须按照国家《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要求,在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院校等单位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我委还要求试点医院完善院内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素养、服务技能、院感防控等培训,严禁无培训资质人员从业。
3.“收费无标准”问题方面:我委协同医保部门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依托特级、一级护理)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患者知情同意后选择;患者自主选择第三方陪护机构的,价格通过市场化协商确定。我委将督促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机构明码标价,杜绝乱收费。
4.“缺乏正规护工寻找渠道”问题方面:甘肃省护理学会已建立全省医疗护理员数据库,探索开设信息平台。我委将推动我市依托该平台,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正规护工选择渠道,同时要求试点医院统一协调护理员或第三方机构资源,解决供需对接难题。
5.“护工职业安全和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问题方面:该《方案》要求试点医院为医疗护理员提供职业卫生防护、消毒用品、健康监测等保障。同时,我委将通过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劳务关系,多措并举提升护工职业安全与权益保障水平。
二、关于提案中“健全制度机制”建议的回应
您提出“健全制度机制”的建议,与我省现有工作体系相衔接。目前,甘肃省护理学会已全面承担全省医疗护理员的考核评价、信息管理、服务规范制定等职能。我委将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持续优化相关管理机制和服务流程,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对护工队伍的管理责任。
我委将以此次政协提案为契机,不断优化对护工队伍专业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和监管措施,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推动护工队伍专业化发展,切实解决群众陪护难题。
衷心感谢您对天水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4 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 曼 821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