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一、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2014年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46号)和《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4〕33号),将原市卫生局和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合并成立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更名为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与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本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班子、职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配合院校医学教育健康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调促进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实施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18.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等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年年底有在职人员81人,其中:委行政编制3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实有行政人员49人,挂靠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32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3年底单位共设置科室18个:办公室、人事科、医政科、疾控科、财务科、法监科、中医科、体改科、基层科、健康教育所、宣传科、流动人口科、计划生育协会、信息中心、规划科、党建办、科教科、应急办。
2023年底直属单位共9个:市第一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心血站。以上均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总收入211221.42万元,总支出209580.3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23年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计收入211221.42万元,较上年192356.3万元增加了18865.12万元,递增9.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59.26万元;占13.66%。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支出209580.38万元,与上年202877.2万元相比增加6703.18万元,递增3.19%,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3.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248.1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3.55万元,2023年年末结转和结余3.7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5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86986.12万元,占89.22%;项目支出22594.26万元,占10.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859.26万元,较上年28549.54万元增加了309.72万元,递增1.08%。
2023年,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28859.26万元,与上年28549.54万元相比增加309.72万元,递增1.08%。
其中:一般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59.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31.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般性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8859.26万元,与上年28549.54万元相比增加309.72万元,递增1.08%。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疫情影响的政策性增资; 2、本年度项目较多,中央、省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支出较大,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986.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9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0.3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898.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36万元,比上年145.23万元减少37.87万元,减幅2.61%,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和工作职能划走,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本级)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虽然部分办公设备超过使用年限需要更新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需要购置设备,但由于通用设备编制不足,无法购置。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本级)资产总额515.58万元,固定资产515.58万元。其中:我单位公务用车10辆,均为已报废待下账车辆,本年无购置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11.1万元,决算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9.55%,“三公”经费较上年30.45万元降低,原因是上年由于疫情影响造成接待费较高。本年因公出国(境)0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上年3.14万元,本年2.83万元,降幅9.87%。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度我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较上年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3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为账面数,为我单位已过报废年限待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待市财政统一要求处置后再下账。
2023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上年3.14万元,本年2.83万元,降幅9.87%。减少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我单位上年负责支付疫情期间支援天水的专家与医护人员相关食宿费用,当年无类似支出。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8批次,接待152人次,与上年相比,接待批次减少,接待人数降低,接待费用减少,原因是上年由于疫情影响,支付了因新冠肺炎疫情支援我市的医护人员、专家等费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预算绩效工作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要求,我委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9个,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委对以上试评项目,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制度、严格目标审核、组织中期监控、完善指标体系等方面保证评价工作质量。从评价情况来看,各试点单位能够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措施得力,绩效明显,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规,完成了年度的预期绩效目标,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了预期结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以我委重要项目“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市级配套”为例。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35%和30%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0%以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满意率达到80%以上;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知应会程度达到95%以上。
2、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项目实施以来,促进了居民的健康意识,提高了居民的不良生活方式,逐步树立了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减少了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辖区群众和卫生技术人员对项目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运行保障效果。
3、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前,我委在市县乡均制定了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了项目办公室及领导小组,加强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配置,落实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项目督查检查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各县区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立了以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实施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职责,健全制度。使项目工作按照流程有序开展。
项目实施中,全市切实加强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能分工,做到人员分工清楚、工作职责明确、项目服务规范。为促进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落实,分别抽调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妇幼保健院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县区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各县区分别对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半年和全年考核。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了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各级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考核促进项目运行规范化,实行考核结果、工作服务量与补助资金挂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项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工作质量。
项目实施后,我市辖区群众和卫生技术人员对项目满意率达到95%以上,逐步树立了居民的自我健康管理理念,减少了居民的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了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在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4、项目效益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项目实施以来,促进了居民的健康意识,提高了居民的不良生活方式,逐步树立了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减少了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辖区群众和卫生技术人员对项目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公共卫生服务均等项目发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运行保障效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九)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其中: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具体指省卫生计生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公共卫生(款):反映公立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应急救治机构 (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反映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二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部门决算公开表
2、部门整体绩效表
3、项目绩效公开
4、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5、部门整体绩效评分表
6、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