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部门负责人:王定新
财务负责人:孙娟
制 表:王凯锋
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建议。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与规范性文件,依法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管理范围的单位共9家,其中行政1家,事业8家。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公益类事业单位8家: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甘肃省天水传染病医院、天水市中医医院、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天水市中心血站、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在职人员8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39人,工勤1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15367.89万元,比2023年16329.78万元减少961.89万元,递减5.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67.8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2023年16329.78万元减少961.89万元,递减5.89%,减少的原因是:由于疫情结束、机构改革与人员变化,财政预算中的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15367.89万元,比2023年预算16329.78万元减少961.89万元,递减5.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67.8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按照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主要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48.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9.0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67.89万元,比2023年预算16329.78万元减少961.89万元,递减5.89%。减少的原因是:由于疫情结束、机构改革与人员变化,财政预算中的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1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94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848.04万元,与2023年6184.32万元相比减少了1336.28万元,递减21.61%,原因是由于疫情结束,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项目支出减少。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3.53万元,与2023年73.24万元相比增加了0.29万元,增长3.96%,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三公经费增加。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3.1万元相比减少了0.1万元,降低3.23%,原因是2024年部门公务接待减少。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接待政策,收取来访人员伙食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与上年6万元相比增加了22万元,增长了36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原因是由于疫情防控常态化驱使,疫情防控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四)培训费42.53万元,比2023年预算64.04万元减少21.51万元,降低33.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培训费预算减少。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0万元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部门整体机关运行费941.06万元,比2023年预算908.8万元增加32.26万元,增长3.55%,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市卫健委(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为515.5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66.95平方米,价值17.97万元。共有公务用车10辆,价值145.0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非税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4年无非税收入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2024年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预算拨款484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48.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卫生健康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治,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四)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班子、职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八)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九)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十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十四)指导天水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其中:部门管理指标:资金投入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95%,“三公经费”控制率达到100%,结转结余变动率不变;财务管理指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达到100%,资金使用规范性达到100%;采购管理指标:政府采购规范性达到100%;资产管理指标:资产管理规范性达到94%;人员管理指标:在职人员控制率达到97%;重点工作管理指标: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达到100%;履职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能力建设指标:长效管理中期规划建设完备程度达到100%;党建工作开展规律性达到100%;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人员培训机制完备性达到100%;档案管理完备性到100%。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部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