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2年,承担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与管理,疾病预防与控制、检测检验与评价,应用研究与指导,综合防治与健康促进为一体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是天水市委、市政府授牌的市级文明单位。负责对全市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食源性疾病、学生常见病、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口腔卫生、伤害、中毒等重大疾病发生、发展和分布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参与和指导处理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苗接种与效果评估等业务。
二、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传染病预防控制科、计划免疫科、结核病预防控制科、地方病预防控制科、流行性出血热预防控制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科、预防性健康体检科、质量控制科、宣传教育科、冷链维修科、办公室、卫生检测检验室等15个科室,编制人数125人,截至2020年12月在职职工121人,离退休职工73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1631.24万元,比2020年1749.97万元,减少118.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1.24万元,比2020年1749.97万元,减少118.73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1631.24万元,比2020年预算1749.97万元,减少118.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1.24万元。
1、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1.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0.13万元,公用经费161.06万元。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0万元,比2020年预算90万元增加0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0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9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6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331.8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01.81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与2020年18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去年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去年一致。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疾控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9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部分
卫生健康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治,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班子、职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八)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十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十四)指导天水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其中:部门管理指标:资金投入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95%,“三公经费”控制率达到100%,结转结余变动率不变;财务管理指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达到100%,资金使用规范性达到100%;采购管理指标:政府采购规范性达到100%;资产管理指标:资产管理规范性达到94%;人员管理指标:在职人员控制率达到97%;重点工作管理指标: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达到100%;履职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能力建设指标:长效管理中期规划建设完备程度达到100%;党建工作开展规律性达到100%;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人员培训机制完备性达到100%;档案管理完备性到10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