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建议。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与规范性文件,依法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管理范围的单位共11家,其中行政1家,参公2家,事业8家。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公益类事业单位8家: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甘肃省天水传染病医院、天水市中医医院、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天水市中心血站、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共2家,为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天水市红十字会。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上年结转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数3886.78万元。
(二)全年收入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6378.98万元,比2019年21386.41万元减少5007.43万元,下降23.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56.74万元,比2019年19452.51万元减少4295.7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1.天水市卫生学校划归市教育局管辖,部门整体收入及支出大幅度减少;2.由于机构改革,部门公用经费、业务费减少。
(三)全年支出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20265.76万元,比2019年预算21386.41万元减少1120.65万元,下降5.24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43.51万元。
1、基本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18.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70.1万元,公用经费948.1万元。比2019年预算11593.72万元减少3775.53万元,下降32.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天水市卫生学校划转至市教育局,部门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降低。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1225.33万元,比2019年预算7858.78万元增加3366.55万元,增长42.8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明确了设立项目标准和依据,将往年部分专项经费列在项目库中;二是由于机构改革,民政局划转部分项目至我部门,使项目增多,资金增加。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1225.33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市级配套272万元、全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市级配套140.12万元、全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市级配套281.25万元、两区离岗乡村医生养老金98万元、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建设300万元、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资金13.2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70.2万元、天水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28.41万元、市一院床位费补贴1110万元、市一院取消药品加成补贴479万元、中医院床位费补贴1095万元、取消药品加成补助247.2万元、天水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综合大楼1000万元、市三院床位费补贴770万元、市三院取消药品加成对公立医院的补助113万元、市三院社会心理服务中心运行经费30万元、市四院床位费715万元、市四院取消药品加成补贴137万元、甘肃天水传染病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偿资金7万元、市疾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储备物资项目15万元、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5万元、市疾控体检和检验补助经费95万元、天水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设备维护费20万元、传染病网络直报运行维护项目9.4万元、市疾控免疫规划补助项目30万元、疾病防治项目45万元、市妇保院床位补贴400万元、市妇保院取消药品加成对公立医院的补助48万元、市红十字会物资储备20万元、综合工作经费4万元。
(四)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9.8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1.0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8100.5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54.32万元。
(五)非税收入
2020年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无非税计划征收。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6.5万元,比2019年33.5万元减少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19年预算1.5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接待政策,收取来访人员伙食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2019年预算32万元减少6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削减该项经费。
(二)培训费
培训费30.91万元,比2019年预算54.06万元减少23.1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培训费预算减少。
(三)会议费
会议费2万元,比2019年预算5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会议次数减少。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28.51万元,比2019年预算140.68万元,减少12.17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减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机关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0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天水市健康委员会本级和市直各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部分,请各部门(单位)公开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
卫生健康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治,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班子、职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十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十四)指导天水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其中:部门管理指标:资金投入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达到100%,结转结余变动率不变;财务管理指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达到100%,资金使用规范性达到100%;采购管理指标:政府采购规范性达到100%;资产管理指标:资产管理规范性达到100%;人员管理指标:在职人员控制率达到100%;重点工作管理指标: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达到100%;履职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能力建设指标:长效管理中期规划建设完备程度达到100%;党建工作开展规律性达到100%;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人员培训机制完备性达到100%;档案管理完备性到10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市级财政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
天水市卫健委系统绩效公开.rar
3.
(卫健委)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