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要采取池体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等有效防治措施,降低臭气排放浓度;院区做好消毒处理,定期采用紫外线灯及消毒液进行消毒;煎药废气通过安装换气扇,加强排风换气,降低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项目未设置洗衣房,无洗衣废水产生。运营期检验科产生的废弃标本、废试剂、废试纸、检验器皿头三遍清洗水等废弃物和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在检验科分类收集后定期送至医院危废贮存点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其他环节产生的废水需单独收集后进行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需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中和预处理后的检验废水、医疗废水等一并排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处理规模10m3/d)处理,出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牡丹镇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要加强噪声源管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采取隔声门窗、基础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优化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点区域,同时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有效运行。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污泥、生活垃圾、中药渣等。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合规收集处理,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经专用容器封装后,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点,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中药渣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医疗废物贮存点的设置、医废(危废)的收集、贮存、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