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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谷县鑫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4-10 09:38
信息来源: 甘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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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县鑫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新兴镇永安村北侧1200m处

甘谷县鑫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650m2,内设生物质燃料颗粒生产线一条,建成后年产生物质燃料颗粒300t/a。本项目总投资额为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万元。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封闭式运输廊道,振动筛、磁选机、粉碎机等设备均密闭,在进料口和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需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口排气筒外排。

2、水污染防治措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运营期办公及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化粪池收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后委托吸污车统一清运至甘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振动筛、磁选机、粉碎机、颗粒机、包装机及风机等。噪声源强在70~90dB(A),采用基础减震和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国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固废主要为除尘器除尘灰和筛选杂质,生产阶段产生的除尘灰定期清理后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物质固体燃料造粒生产使用;磁选过程产生含铁金属废物经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筛分石块等杂质运往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集中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本项目生产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产生危险废物通过厂区设置1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域建设,危废暂存间建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水泥进行硬化,并铺环氧树脂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必须防止雨水对危险废物的淋洗。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