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根据广交会大会《关于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3〕504号)要求,为切实发挥广交会平台作用,请结合辖区内企业发展需求,做好第135届广交会我省企业展位申请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对接,认真审核。立足辖区内企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展,认真审核企业申请材料,于12月25日前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信息中心。省商务厅依据各市(州)商务局报送的评审材料和审核意见,并参考企业进出口额情况和往届参展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初步确定本届广交会拟参展企业,对协助引进外贸出口企业的给予支持。名单将在《甘肃商务网》进行公示。
二、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各市州商务局在参展企业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以企业外贸实效为基础,倾向生产型企业,保障中小企业,引导企业升级转型,进一步提升广交会参展企业对全省外贸发展的贡献度。企业展位申请条件如下:
(一)展位申请企业须在甘肃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且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
(二)申请企业在上年度具有进出口额(海关统计数),以流通企业原则上不低于40万美元、非流通企业原则上不低于20万美元为参数。申请参展的展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要求,且尽可能以主营业务相一致;
(三)申请企业近3年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无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三、用好政策,扩大效用。根据我省“乡村振兴特色产品”展区参展企业反馈,近年来相关参展企业已借助广交会平台成功开拓海外市场,请相关市(州)商务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乡村振兴特色产品”展区。为助力脱贫地区企业更好地拓展国际市场,对脱贫地区申请企业的年度最低出口额标准不作硬性要求。
联系人:李玲、沈冠舟
联系电话:0931-8614788、8619175
甘肃省商务厅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