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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关于采购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21
信息来源: 甘肃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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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甘肃省商务厅拟公开选择第三方机构,承办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甘肃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商务部和甘肃省商务厅有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甘肃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市(州)、县(区)制定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等,对永登县、红古区、永昌县、瓜州县、玉门市、甘州区、临泽县、凉州区、民勤县、景泰县、甘谷县、清水县、庄浪县、华亭市、灵台县、环县、华池县、庆城县、安定区、临洮县、西和县、成县、徽县、卓尼县、迭部县、临夏县、永靖县、临夏市等28个县(区)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对工作组织推动、制度规范、重点任务、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和现场评价。

(二)出具2023年度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总报告以及各县区绩效评价分报告。

三、项目要求

(一)承办机构要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程,现场核查、撰写绩效评价总报告及分报告等工作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以内完成。

(二)承办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项目需求分析、人员配备、服务标准及流程、进度计划、岗位设置、后期服务、延伸服务等内容。

(三)承办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力量组成绩效评价2-3个工作组,每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承办机构需确定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应固定不变,并实地组织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办机构更换项目负责人。

(四)承办机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四、经费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经费不超过48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预算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方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供应方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情况方可参加本项目报价。(以材料提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熟悉项目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政策,对项目绩效评价具有较高的实践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六、提交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基本简介。

(四)近三年承接过类似项目证明材料。

(五)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六)项目报价及按照提供的服务项目编制的报价明细表。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须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均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材料提交方式

(一)请将以上材料密封,于2023年11月30日18时前递交甘肃省商务厅,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予受理。供应方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资格。

(二)材料递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532号1411室(甘肃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所有资料及文件由我厅归档,不予退回。

联 系 人:赵常冲  鲍玉松

联系电话:0931-8637929

甘肃省商务厅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