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关于追缴市本级死亡冒领多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等相关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居住地的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或者生前所在企业应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从死亡次月起停止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注销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