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等相关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居住地的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或者生前所在企业应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从死亡次月起停止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注销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将天水市社保中心通过公安部门户籍信息、卫健部门死亡人员信息比对核查,确认已死亡并多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的6人予以公告。
请被公告人员亲属及朋友见此公告后,相互转告、及时提醒,于2026年1月9日前与天水市社保中心联系,按期将死亡冒领多领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退回指定的基金账户并办理遗属待遇领取手续。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退回死亡冒领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规定: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失踪等丧失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未按时告知经办机构,当事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未退回部分可以在结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时直接抵扣。
市社保中心重点提醒:享受社保待遇人员发生死亡、失踪、被判刑、重复领取待遇等情形的,本人或亲属应及时向所在管理单位或市社保中心进行报备,如果通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涉嫌诈骗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款户名:中国工商银行天水东关支行
退款账号:2706060509026420307
联系地址: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人力资源大厦2区3楼天水市社保大厅稽核内控科、城镇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0938-8351170 8353510
附件:天水市市本级死亡冒领多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名单
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