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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法使用童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6 点击量:

各用人单位、广大群众

近年来,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非法使用童工的案件时有发生,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保护好青少年是全社会的责任。暑期将至,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各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娱乐场所不得招用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三、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人社部门按照每招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四、人社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经责令逾期仍不将其送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人社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五、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人社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七、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在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KTV、网吧、酒吧、饭店、烧烤店、宾馆等餐饮娱乐场所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与参与。发现我辖区内介绍及非法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线索的,欢迎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举报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天水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电话: 0938-8318077

地址: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D座人社大厦2212

2.秦州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电话:0938-8213549

地址:秦州区民主西路93号医药大厦4

3.麦积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电话: 0938-2723585

地址:麦积区林水巷132

4.清水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电话: 0938-4957304

地址:清水县永清镇香港路19

5.秦安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电话: 0938-6511569

地址:秦安县兴国镇滨河路安家园子广场人社局505

6.甘谷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电话: 0938-5624209

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冀城广场统办楼北侧人社局513

7.武山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电话: 0938-3410936

地址: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人社局2

8.张家川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电话: 0938-7886233

地址:张家川县阿阳大道147号人社局2

9.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话: 0938-6835323

地址: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6606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