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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水市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2 点击量:


天人社发〔202587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天水市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611



天水市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人社厅《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考核认定,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其相应的职称资格不再进行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不实行考核认定。

第三条 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以及档案在我市托管的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四个层级。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第二章  考核认定权限

第五条 考核认定实行分级管理,认定部门对规定范围的人员进行认定。

(一)县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逐级审核通过后,初级(员级、助理级,下同)职称由县区人社局认定,向市人社局备案;中、高级职称由市人社局认定,向省人社厅备案。

(二)市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逐级审核通过后,初级职称由市直主管部门认定,向市人社局备案;中、高级职称由市人社局认定,向省人社厅备案。

(三)人事档案在县区人力资源市场托管的申报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逐级审核通过后,初级职称由县区人社局认定,向市人社局备案;中、高级职称由市人社局认定,向省人社厅备案。

(四)人事档案在市人力资源市场托管的申报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逐级审核通过后,初级职称由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定,向市人社局备案;中、高级职称由市人社局认定,向省人社厅备案。

第三章 考核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报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三)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四)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资格,须先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职称考核认定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

(一)博士后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县区及以下单位满1年),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县区及以下单位满1年),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县区及以下单位满1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县区及以下单位满3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相应系列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参加工作后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取得学历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折半计算(县区及以下单位连续计算)。

第四章 考核认定程序

第八条 职称考核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考核、资格确认、证书发放等环节。

(一)申报渠道。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二)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职称考核认定申请,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分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考核推荐。

(三)单位考核。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及时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各部门(单位)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推荐、审核、公示、反馈工作,尽力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随时反馈。

(四)资格确认。根据考核认定权限,经单位考核和审核部门审核后,认定部门按照认定条件及单位考核评议意见进行认定,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认定部门对认定结果予以确认后备案,并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对科级以上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向组织部门备案

(五)证书发放。职称管理部门按照职称资格文件,制发电子职称证书。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应及时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考核认定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考核认定职称资格的起算时间从认定部门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九条 对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放宽专业限制,重点考核能否胜任工作,但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或相邻。    

对基层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主创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人才,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学历符合要求且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进行考核认定。

第十条 对我市引进到各级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试用期满后,根据《天水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和引进人才当年度所在批次公告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聘用或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转岗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由主管部门(单位)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认定报告备案后,可考核认定相应层级职称资格。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申报推荐规定。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 申报人员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并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区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在职称考核认定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十四 本办法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上已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上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十五 办法由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