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政务服务中心职责、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责为:负责开发区管辖范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含建设、土地、政府采购等),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进行审查、备案;组织建设开发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提供服务;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负责公共信息发布;负责有形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文明施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供“一站式”服务;负责对各部门入驻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来信来访和投诉事项。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编制为8名。
二、 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48万元,支出预算数为148万元。
三、 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为履行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职能,保证本部门的正常运行,2017年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运行经费,合计103万元,分别用于:外聘人员工资、办公用品购置、会议费、办公费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其中:办公费6万元,会议费5万元。
2017年未安排“三公”经费及培训费。
四、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65万元。采购项目分别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彩色打印机一台、台式电脑两台,内容如下:
1.政府采购项目: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预算金额63万。
采购原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于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公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电子化招投标业务。
2.政府采购项目:彩色激光打印机一台,预算金额1万。
采购原因:本单位于2009年配备的彩色激光打印机已不能再继续使用,需采购彩色激光打印机一台。
3.政府采购项目:台式电脑两台,预算金额1万。
采购原因:为满足政府大厅人员配备及办公需要,需采购台式电脑两台。
五、 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认真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并逐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重点加强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编制质量较好,预算执行进度基本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总体规范、准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通过预算绩效评价,也反映出了一些不足,如项目管理与监督制度不够健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预算准确性有待提高、预算执行进度需要加快、预算理念不够深入等。
所以在2017年我们将从编制预算开始,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改进预算编制与执行,一是规范预算编制,改进预算质量,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强化绩效理念,深入推进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理念,把财政绩效评价作为深化财政改革、促进科学理财的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完善制度办法;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评价工作,提升整体绩效管理水平;四是注重评价结果的实际应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
六、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制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部门预算公开相关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