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水市地方志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上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依法行政情况。
2.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天水市志》编纂方案,制定业务规范。
3.组织《天水市志》、《天水市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组织《天水大辞典》等地情资料丛书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4.指导、监督和检查县区志和市级行业志、专业志、部门志及厂矿志、学校志、社团志的编写。
5.组织专家审定、批准县区志和市直各部门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对乡镇街道志、村志、学校志、厂矿企业志及社团志进行登记备案。
6.搜集、整理、保存地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保护珍贵文化遗产;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宣传推广地方志成果;负责方志馆和地情资料信息网站建设;通过各类地方志书、地情资料信息库、方志馆等,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7.指导天水市地方志学会工作;组织全市方志理论、学术交流;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
8.承担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地方志办公室内设5个科室:综合科、市志编纂科、年鉴工作科、县专志指导科、地情信息科。
二、天水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279.2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55.23万元,为财政补助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1.55万元,增幅比例4.74%,主要原因为当年有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增资、公务员交通补贴、取暖费调标等政策性调标增资及当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拨款数额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20.0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天水市地方志办公室支出为278.9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78.94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41.75万元,增长17.60%,主要原因是:(1)当年有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增资、公务员交通补贴、取暖费调标等政策性调标增资;(2)当年工作任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拨款数额增加。
2、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天水市地方志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9.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02万元,增长6.9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4万元,增幅比例4.74%,主要原因为当年有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增资、公务员交通补贴、取暖费调标等政策性调标增资及当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拨款数额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天水市地方志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8.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75万元,增17.60%;完成年初预算105.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当年有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增资、公务员交通补贴、取暖费调标等政策性调标增资;(2)当年工作任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拨款数额增加及上年结转资金的使用。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有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增资、公务员交通补贴、取暖费调标等政策性调标增资;当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拨款数额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4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预算139.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9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07.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7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60万元,决算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厉行节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20万元,下降91.35%;减少的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公车改革车辆收回,厉行节约。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30万元,较上年减少3.20万元,下降91.35%,变动原因为: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厉行节约。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4批次,接待人次28人,较上年减少91.35%,减少3.2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06万元,比 2016年增加50.24万元,增长41.48%。主要原因是:当年业务工作量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拨款数额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