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40731003 | ||
| 标 题 | 关于农村三级听力残疾证补助 | ||
| 信件内容 | 您好,市长! 关于我市农村户口持有3级听力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是否有补助?如有补助,具体每月补助多少?谢谢!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经与残联部门了解,听力残疾患者没有相关补助政策,建议依据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申请低保。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指导标准(我市2024年农村低保年指导标准为5580元),或者属于低保边缘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我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5580-8370元/人·年)的重残人员,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低保。其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整户保”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按“单人保”申请(重残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三级的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本地户籍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护理补贴标准: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含以上六种类别多重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含以上六种类别多重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 ||
| 处理对象 | 市长留言板 | ||
| 处理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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