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SJ20230301606 | ||
| 标 题 | 关于恒顺.紫御鸿园商品房违约、违反问题 | ||
| 年 龄 | 1 | ||
| 固定电话 | 153******35 | ||
| 手 机 | 153****5135 | ||
| 邮 箱 | 7*******8@qq.com | ||
| 身 份 | 身份证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3月31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天水市普通市民,本人于2020年8月按揭购买恒顺.紫御鸿园商品房一套,按照购房合同应该于2022年8月30日交付,至今为止我已经收到两次延期交付通知均已逾期。现在我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反应如下问题: 1.开发商违反私自更改建筑立面,住建局规划部门未审批通过,也未经过业主听证会。就相关问题我得到的住建局的答复是答非所问,说更改立面增加了多少成本,效果如何如何,未就相关程序违法问题做出任何解释。 2.开发商一再违约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付,到目前为止仍然未交付。 3.司法部门对违约起诉毫无作为,既未实施有效调解,也未受理业主的合法诉求。(主要是对受理违约退房、延期交付违约赔偿等) 4.开发商态度及其恶劣,未与业主积极沟通、协商相关问题。且多次面对业主合理诉求粗暴对待,引发冲突。 5.开发商违法在竣工验收未进行,小区处于施工阶段时提出违法、违规交付。(相关照片详见附件)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该项目在施工建设期间,对部分设计进行了升级调整,在保证美观的前提下将局部咖色平涂施工工艺,升级为水包水施工,调整后保证整体外立面的统一和美观,提升了项目品质。此次外立面调整变化,主要对顶层咖色涂料部分进行了调整,未改变项目整体外立面风格,属于合理范围内的调整。依据购房合同相关条款,涉及房屋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需在变更10日内通知买受人;涉及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确立之日起10日通知买受人,包括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供热、采暖方式;涉及外立面的升级微调按合同约定不需通知买受人。该项目自开发建设以来,多次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且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供给单位在2021年、2022年为疫情爆发重灾区,导致工人、材料进场时间严重滞后。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督促开发企业要在保证项目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将该项目内容国家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现阶段开发企业对剩余工程,倒排工期,顺排工序,严格按时间节点施工,确保按计划交房。2023年3月31日通知部分急于装修的业主在自愿的情况下可提前进场装修,没有强制交付。您购买的10#楼预计将于2023年8月交付。待项目整体交付完成后,开发企业将积极组织办理项目竣工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完成产权登记手续。您提出的违约退房、延期交付违约金的问题,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范畴,您可以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或依据合同约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3日 | ||
| 处理对象 | 书记留言板 | ||
| 处理时间 | 2023年04月0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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