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41104006 | ||
| 标 题 | 居民用水和物业费用不明确 | ||
| 姓 名 | l************* | ||
| 固定电话 | 150******20 | ||
| 身 份 | 1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11月4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 关于红山路锦绣苑居民用水一方水现已4.85元是否合理 物业费一平方2元 物业费外加120元垃圾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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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经我所工作人员核查,1.居民生活用水3.75元(水价)+1元(污水处理费)=4.75/立方米,已责令物业立即整改。2023年8月1日以来多收费已退还或折抵水费进行消减。2.锦绣苑物业收费标准为1.26/平米,根据《天水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规定,收费标准共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收费标准为1.88/平米,该小区等级评定建议咨询住建部门。3.120元垃圾费为物业代收费用,环卫收费标准为垃圾清运费每月每桶8元,垃圾处置费一年每户30元。 | ||
| 处理对象 | 市长留言板 | ||
| 处理时间 | 2024年11月0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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