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zjj/2026-0001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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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6-03-09

优化住房保障 助力构建社会救助体系

“十四五”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根本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作为参与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方面。市房产服务中心以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为核心抓手,着力构建并不断完善“租购并举、覆盖全面、公平有序、可持续”的住房保障新格局,努力托起每一个家庭的“安居梦”,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民生温度。

一、明晰保障对象,实现从“广覆盖”到“精保障”

各县区全面梳理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精准界定并动态调整住房保障范围,分类分层确定准入条件、保障方式、保障目标和保障标准,靶向施策、多元供给。

一是坚持“托底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通过提供实物公租房和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两种方式进行保障,对急需房源、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对有一定灵活性、在市场上寻租的家庭,发放补贴增强其支付能力,实现“补砖头”与“补人头”有效结合。“十四五”时期,全市累计发放租赁补贴38528户(次),发放资金10081万元,较好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是配给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农业转移人口、“新市民”和青年人等“夹心层”群体,提供小户型、低租金、选址靠近产业园区和城区的保租房,帮助他们减缓压力、站稳脚跟,更好融入城市生活。2022年以来,通过“收、改、建”多渠道发力,全市共新开工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1个项目,总计6426套,截至目前已竣工1877套,已完成配租1727套,房源租住率良好,供给效能逐步显现。

三是多措并举破解资金难题,构建“多元投入、成本可控”的金融支持体系。积极“向上争取”,全力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向内挖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好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向外拓展”,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探索符合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信贷支持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一是政策衔接与覆盖精准度有待提升。目前住房保障分类分层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常态化比对机制存在壁垒,信息互通不畅。基层工作人员需投入大量精力,通过跨部门奔走、手工核对等方式获取和验证信息,管理成本高、效率低。由于无法实时、精准掌握保障对象的收入、资产、户籍、就业等动态变化,管理部门难以做到保障资格的“即时监测、主动预警”,主要依赖周期性的定期人工核查来发现变动情况,响应存在延迟。

二是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尚未稳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高度依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模式和成本分摊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社会资本参与意愿受保障性住房投资回报周期长、利润空间有限等因素制约,市场化融资渠道单一。部分项目面临前期投入大、后期运营维护成本高等压力,影响项目可持续性与复制推广。

三是住房供给结构与空间布局仍存短板。保障性租赁住房虽已加大供给,但在总量上仍显不足,与“新市民”、青年人的增长需求存在差距。部分项目选址与就业地点、公共交通枢纽的衔接不够紧密,增加了入住群体的通勤成本和生活负担。此外,房源户型、配套服务与多元化的家庭结构、生活需求之间的适配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建议

一是出台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指导政策和《住房保障条例》,更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标准,为各地提供住房保障提供政策依据。加大对地方在土地供应、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尤其是提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税赋、贷款资本金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是拓宽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支持各地通过盘活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方式,降低新建成本和周期,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三是省级层面打通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民政、社保、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接口,实现保障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监测,为各县区实施分层分类保障提供数据支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十五五”期间,市房产服务中心将继续以满足人民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在巩固现有成果基础上,聚焦短板弱项,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在政策体系上再优化。探索“租购同权”在义务教育、社区卫生、养老服务等关键公共服务领域的实现路径,实现保障性住房家庭与产权住房家庭在公共服务获取上的同等对待。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封闭运行管理和流转机制,明确准入、使用、交易、退出的具体规则,建立由政府主导回购或定向转让的内部循环体系,确保资产属性始终归于保障,实现政府资源公平善用。

二是在供给力度上再加码。科学研判需求,提前谋划并制定“十五五”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总体目标与年度计划。聚焦特定群体聚集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及轨道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深化推广存量资源改建、收购模式,鼓励将闲置的旧厂房、办公楼、商业设施等非住宅存量房屋,以及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以合理成本改建或收购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有效增加区位匹配、供给精准的保障房源。

三是在品质与服务上再提升。推动保障性住房项目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迈进。对标“好房子”标准,提升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在有限的面积内实现居住功能的优化与拓展,合理配置公共绿化、活动场地、停车设施及社区配套。同时,探索“互联网+保障房服务”模式,推动申请、审核、配租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对接周边商业、家政、文娱等生活服务资源,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与居民生活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