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zjj/2024-0004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4-11-07
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名城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名城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有关规定办法,编制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常工作,加强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保护组织的联系;
(3)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调研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编制和调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建立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数据库;
(5)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工作;
(6)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评审、论证和咨询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
(7)参与市区和县城绿化的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宏观管理及监督实施工作;
(8)配合相关工作方案、办法、条例的拟定及修订工作;
(9)负责全市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鉴定和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为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编制16人,年末实有人数15人。内设综合科、名城保护科、古树保护科3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细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8.4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54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各项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8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4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8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9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8.4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1.54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各项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4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各项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0万元,占11.57%;卫生健康支出7.38万元,占3.92%;城乡社区支出145.49万元,占77.19%;住房保障支出13.82万元,占7.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6.89万元,支出决算为18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5万元,支出决算为2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工资上调,故退休人员取暖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5万元,支出决算为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后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医疗等各类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6.26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所以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万元,增长3.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各项费用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15万元,津贴补贴37.5万元,奖金37.1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4.10万元,职业年金6.14万元,医疗保险5.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3万元,其他社保缴费0.17万元,住房公积金12.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24万元。公用经费18.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4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后各项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68万元、印刷费0.49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2.97万元、培训费0.55万元、委托业务费0.08万元,工会经费0.93万元、福利费1.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没有使用“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项目的实施均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的古树名木复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古树名木复壮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按计划实施,完成古树名木保护复壮864株。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古树的立地生长环境,提升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改善了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市民满意度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该项目已完成时间较长,项目资金仍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申报和筹措项目资金,解决项目欠款问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整体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根据“收入决算表”和“支出决算表”,参照第十四项说明,对本部门所有涉及到的项级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说明,注意不要重复,并调整段落序号)
……
附件【附件2: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2023年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附件3: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4:古树名木保护复壮项目(绩效自评202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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