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zjj/2024-0004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4-10-31
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宅及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全市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房地产市场管理与调控。
(二)推进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监管市级房改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资金。
(三)组织协调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配合落实项目建设、分配、使用;协助管理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
(四)参与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交易市场、房产中介市场;负责全市智慧房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房产楼盘表面积管理;负责房产市场统计分析工作。
(五)协助全市城镇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面积测绘企业管理和测绘成果备案;指导县级房屋面积测绘管理。
(六)指导监督两区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物业承接查验;负责前期物业企业服务区域备案;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七)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房政与房改科、住房保障科、市场服务科、物业管理科、房产中介科、住房维修资金科八个职能科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我中心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组建成立于1980年,原名称为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天机编发〔2019〕9号文件通知,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编制30名,现有在职人员25名,退休人员23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下设天水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为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49名,现有在职人员46名,编外人员1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9499.6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994.54万元,下降33.6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减少2065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482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20.63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949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70万元,占2.85%;项目支出38373.93万元,占97.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9499.6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8432.04万元,下降31.82%。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比去年减少206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49.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7.96万元,增长24.83%。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较去年增加2383.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49.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56万元,占0.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77万元,占1.21%;卫生健康支出47.18万元,占0.42%;城乡社区支出900.94万元,占8.08%;住房保障支出9993.18万元,占89.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10.9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4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1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9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心人事变动,全年新增转入4人,新考入公务员1人 ,退休1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64万元,支出决算为4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事变动影响。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5.40万元,支出决算为90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心人事变动,全年新增转入4人,新考入公务员1人 ,退休1人。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3.92万元,支出决算为999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棚改等住房保障项目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5.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73万元,增长7.4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中心人事变动,全年新增转入4人,新考入公务员1 人,退休1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4.97万元、津贴补贴123.16万元、奖金224.47万元、 、绩效工资91.6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95、职业年金缴费26.49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5万元、住房公积金76.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5万元、退休费19.02万元、医疗费补助1.04万元。
公用经费10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9万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是因人事变动全年新增转入4人,新考入公务员1人等人员增加导致其它交通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2.97万元、印刷费1.18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9.47万元、邮电费2.72万元、取暖费9.50万元、物业管理费3.68万元、差旅费14.21万元、维修(护)费0.42万元、培训费1.65万元、劳务费0.70万元、工会经费5.39万元、福利费16.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2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8350.00万元,本年支出2835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城乡社区支出2835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17.31%,主要原因是业务用车频率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预算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预算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17.31%,主要原因是业务用车频率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17.31%,主要原因是业务用车频率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三公”预算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三公”预算经费。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未安排“三公”预算经费。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未安排“三公”预算经费。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5.23万元、印刷费0.30万元、电费4.45万元、邮电费2.10万元、取暖费1.05万元、差旅费5.82万元、培训费1.60万元、工会经费2.04万元、福利费8.49、其他交通费用19.2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5万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1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年内安排的培训活动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4个,共涉及资金1002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天水市秦州区窝驼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景坤西郡经济适用房)项目等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835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公寓楼维护费-其他运转类等1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当年财政预算44947.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9485.5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679万元,全年支出34164.57万元,执行率76%。通过自评,有11个项目结果为“优”,1个项目结果为“良”,5个项目结果为“差”。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寓楼维护费-其他运转类等17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公寓楼维护费-其他运转类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预算1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97万元,全年支出8.97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有效保障了公园高点周转公寓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转正常,住户满意度较高。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年维护费成本控制率等于100%,得20分;全年公寓楼维护费8.97万元,完成率89.7%,得11.97分;公寓楼公共设施维护质量100%,完成率100%,得13.33分;公寓楼设备维护及时率为98%,完成率108.89%,得13.33分;公园公寓楼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度为85%,完成率106.25%,得20分;公园公寓楼住户满意度85%,完成率106.25%,得10分,总得分97.6分,评价为“优”。
(二)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购买)补助资金
全年预算3230万元,当年财政未安排相关项目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0,结果为“差”。
(三)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
全年预算2200万元,当年财政未安排相关项目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0,结果为“差”。
(四)202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全年预算7700万元,当年财政未安排相关项目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0,结果为“差”。
(五)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全年预算1000万元,当年财政未安排相关项目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0,结果为“差”。
(六)2023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预算4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全年支出4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投资额40万元,完成率100%,得20分;棚户区改造105户,完成率100%,得8分;开工完成率100%,完成率100%,得8分;验收合格率100%,完成率100%,得8分;改造及时率100%,完成率100%,得8分;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100%,完成率100%,得8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完成率100%,得10分;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80%,完成率100%,得10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80%,完成率100%,得15分;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80%,完成率100%,得15分。总得分100分,评价为“优”。
(七)2023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预算23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3万元,全年支出23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投资额23万元,完成率100%,得20分;租赁住房保障96户,完成率100%,得6.7分;开工完成率100%,完成率100%,得6.66分;验收合格率100%,完成率100%,得6.66分;补贴发放目标完成及时率100%,完成率100%,得6.66分;改造及时率100%,完成率100%,得6.66分;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100%,完成率100%,得6.66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完成率100%,得10分;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80%,完成率100%,得10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85%,完成率106.25%,得5分;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85%,完成率106.25%,得5分。总得分100分,评价为“优”。
(八)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预算8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0万元,全年支出8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租赁住房保障额80万元,完成率100%,得6.68分;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6户,完成率100%,得10分;验收合格率100%,完成率100%,得10分;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100%,完成率100%,得10分;开工目标完成及时率100%,完成率100%,得10分;保障分配入住率60%,完成率100%,得5分;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80%,完成率100%,得5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80%,完成率100%,得5分;新市民、青年人满意度80%,完成率100%,得5分。总得分100分,评价为“优”。
(九)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通知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预算4679万元,当年财政结转结余4679万元,全年支出4679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总成本4679万元,完成率100%,得20分;棚户区改造户数3410户,完成率100%,得10分;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100%,完成率100%,得10分;验收合格率100%,完成率100%,得10分;项目开工及时率100%,完成率100%,得10分;提高分配入住率60%,完成率100%,得20分;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80%,完成率100%,得10分。总得分100分,评价为“优”。
(十)天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预算376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资金3760万元,全年支出376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年度项目投资额3760万元,完成率100%,得20分;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760万元,完成率100%,得5.74分;支持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数量 1个,完成率100%,得5.71分;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100%,完成率100%,得5.71分;项目开工率100%,完成率105.26%,得5.71分;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100%,完成率125%,得5.71分;投资计划分解用时5个工作日,完成率100%,得5.71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100%,完成率153.85%,得5.34分;有效提高群众获得感,得20分;棚户区居民满意度85%,完成率106.25%,得10分。总得分99.63分,评价为“优”。
(十一)天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保障性租赁住房)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预算14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40万元,全年支出14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租赁住房补助140万元,完成率100%,得20分;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6户,完成率100%,得8分;开工目标完成率100%,完成率100%,得8分;验收合格率100%,完成率100%,得8分;补贴发放目标完成及时率100%,完成率100%,得8分;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100%,完成率100%,得8分;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85%,完成率106.25%,得20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85%,完成率100%,得5分;新市民、青年人满意度迁居民满意度85%,完成率100%,得5分。总得分100分,评价为“优”。
(十二)天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棚户区改造)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预算22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40万元,全年支出14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棚户区改造资金140万元,完成率58.33%,得11.67分;棚户区改造户数105户,完成率100%,得13.34分;棚户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完成率100%,得13.33分;棚户区改造项目完工及时率100%,完成率100%,得13.33分;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90%,完成率100%,得20分;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80%,完成率100%,得10分。总得分88分,评价为“良”。
(十三)天水市秦州区窝驼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景坤西郡经济适用房)项目20230524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预算2000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资金20000万元,全年支出2000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年度专项债投资额25200万元,完成率88.11%,得4.41分;项目总投资额150000万元,完成率98.62%,得5分;年内计划完成投资25200万元,完成率65.28%,得6.53分;年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完成率100%,得10分;项目开工及时率100%,完成率102.04%,得10分;资金支付及时率100%,完成率102.04%,得10分;改善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100%,完成率100%,得6.66分;居民满意度90%,完成率100%,得10分。总得分95.94分,评价为“优”。
(十四)天水市秦州区窝驼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景坤西郡经济适用房)项目20230531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预算860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资金5200万元,全年支出520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年度专项债投资额25200万元,完成率88.11%,得4.41分;项目总投资额150000万元,完成率98.62%,得5分;年内计划完成投资25200万元,完成率65.28%,得6.53分;年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完成率100%,得10分;项目开工及时率100%,完成率102.04%,得10分;资金支付及时率100%,完成率102.04%,得10分;改善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100%,完成率100%,得6.66分;居民满意度95%,完成率105.56%,得10分。总得分91.99分,评价为“优”。
(十五)组织部人才专项工作经费调剂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预算68.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68.6万元,全年支出68.6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人才公寓工程款及保修款已结算。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年度人才公寓改造升级成本68.6万元,完成率100%,得20分;人才公寓改造升级项目实施数1个,完成率100%,得13.34分;项目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完成率100%,得13.33分;完成升级改造及时率100%,完成率100%,得13.33分;人才引进环境有效改善,完成率100%,得20分;入住人才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90%,完成率112.5%,得10分。总得分100分,评价为“优”。
(十六)智慧房地产服务平台交易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财政当年未安排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为“差”。
(十七)电子政务云平台服务及网络租费-其他运转类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预算2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5万元,全年支出25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成本控制率为80%,完成率100%,得分20分;系统维护次数4次,完成率100%,得分13.34分;设备质量验收合格率95%,完成率100%,得分13.33分;设备维护及时率90%,完成率100%,得分13.33分;完善单位基本设施建设100%,完成率100%,得分20分;群众满意度85%,完成率100%,得分10,总评价得分100分,评价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我中心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我中心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公用经费及“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年度所有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23年我中心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方面工作都得到社会大众的肯定和好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成绩优异。我中心2023年度评价得分为97.55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事业(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支出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行政运行(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行政运行(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行政运行(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三、行政运行(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公益性资本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造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造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向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三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汇总)2023年部门决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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