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zjj/2023-0001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3-10-24
2022年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名城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名城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有关规定办法,编制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常工作,加强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保护组织的联系;
(3)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调研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编制和调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建立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数据库;
(5)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工作;
(6)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评审、论证和咨询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
(7)参与市区和县城绿化的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宏观管理及监督实施工作;
(8)配合相关工作方案、办法、条例的拟定及修订工作;
(9)负责全市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鉴定和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为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编制12人,年末实有人数11人。内设综合科、名城保护科、古树保护科3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细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各176.9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减少143.08万元,减少了4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工资及各项费用下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76.9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43.08万元,减少了4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工资及各项费用下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9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76.9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43.08万元,减少了4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工资及各项费用下调。其中:基本支出176.9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76.95万元。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决算减少143.08万元,减少了4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工资及各项费用下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9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43.08万元,减少了4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工资及各项费用下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3万元,支出决算为1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初人员养老基数有变动,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工资上调,故退休人员取暖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工资增长,增加了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医疗等各类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67万元,支出决算为14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初人员养老基数和人员工资均有变动,因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扣代缴事项也增加了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万元,支出决算为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工资增长,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59万元,较上年294.14万元减少130.55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83万元,津贴补贴73.76万元,奖金4.7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2.52万元,医疗保险5.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3万元,其他社保缴费1.57万元,住房公积金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01万元。
公用经费13.36万元,较上年25.89万元减少了12.53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55万元、差旅费0.35万元、培训费0.19万元、工会经费0.85万元、福利费1.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23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没有使用“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高度重视,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自评工作方案、明确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严格按照自评工作要求执行,保证数据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做到应评尽评,自评工作客观公正。对本单位整体绩效情况纳入自评范围。
(二)绩效自评结果
对本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优”(详见附件)。从评价情况来看, 2022年单位管理、履职效果和能力建设指标得分情况较好,较好的全年的绩效目标。本单位2022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整体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2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2:2022年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附件3: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022年度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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