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709A/2023-0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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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1-11
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政策制定和业务管理。
(二)负责全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有没有等保障性住房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产权产籍的管理。
(四)负责房地产销售市场、中介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对现有未售公房和廉租房的管理、维修和租金的收缴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我中心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组建成立于1980年,原名称为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房改科、房政科、物业管理科、市场科、执法监督科、住房保障科、租赁科九个职能科室;根据天机编发【2019】9号文件通知,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编制26名,现有在职人员21名,退休人员24名;下设市房产交易中心,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49名,现有在职人员42名。
二、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1426.91万元,比上年370.67万元增加105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26.91万元,比上370.67万元增加1056.2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1000万元。
(二)全年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416.9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29.2%,比上年增加65.8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及工资调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8.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58万元。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1010万元,与2022年项目预算19.6万元增加990.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安排资金1000万元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3万元,住房改革支出20.4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我中心非税收入9.6万元。
五、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单位的范围
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出国考察费开支只反映本级。
(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财政拨款预算2.55万元,比2021年预算1.76万元增加0.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安排增加。
1.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2.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原因是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公车改革完成,车辆上交。
3.2023年出国考察费0万元,2022年预算数0万元,无增减变化。
4.2023年会议费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无增减变化。
5.2023年培训费预算数2.5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76万元增加0.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安排增加。
(三)2023年机关运行费60.58万元,比2022年预算25.3增加35.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干部实有人数增加。
(四)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我局固定资产578.87万元,其中房屋价值366.9万元、面积2016平米(忠武巷老办公区已移交,未结算),通用设备204.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5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23年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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