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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3914709A/2022-0843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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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10-17

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 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政策制定和业务管理。

(二)负责全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有没有等保障性住房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产权产籍的管理。

(四)负责房地产销售市场、中介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对现有未售公房和廉租房的管理、维修和租金的收缴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房产服务中心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组建成立于1980年,原名称为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房改科、房政科、物业管理科、市场科、住房保障科、租赁科八个职能科室;根据天机编发〔2019〕9号文件通知,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编制31名,现有在职人员23名,离退休人员22名;下设市房产交易中心,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49名,现有在职人员41名,退休人员10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09361.8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增加211810.14万元,增加了21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收入132500万元,较2020年增加1125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收入为154650.92万元,与上年48770万元相比增加105880.92万元,增加317.1%,主要为财政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50.92万元,占1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2500万元,占85.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支出为15465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92万元,占0.3%;项目支出154181万元占9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4650.92万元,与上年48770万元相比增加105880.92万元,增加217.1%,主要为财政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50.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25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150.92万元,比上年48781.7元,减少26630.78万元,减少54.6%,主要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减少。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07万元,占97.3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死亡抚恤金支出、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助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17.95万元,占0.08%,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21571.57万元,占58%,主要为市级保障房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305.75万元,占1.38%,为市级城乡社区管理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130万元,占0.59%,为市级人才公寓升级改造费用。

6、财政事务支出9.58万元,占0.04%,为公园高点楼公寓用房运行维护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9.93万元。其中:人员402.74万元,公用经费67.1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78.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8.59万元,津贴补贴23.74万元、奖金8.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0.33万元、职业年金8.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33万元、住房公积金20.5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1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8.97,退休费12.17万元、奖励金50.03万元、抚恤金52.98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合计:67.19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5.51万元、印刷费1.74万元、电费8.27万元、取暖费4.53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8.57万元、维护费3.4万元、培训费1.66万元、劳务费5.68万元、工会经费2.12万元、福利费6.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8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学习、培训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于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发生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19万元,比上年114.75万元,减少47.45万元,减少41.45%,为力行节约,减少办公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0万元,为市人才公寓升级改造项目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收入132500万元,较2020年增加112500万元,支出132500万元,较2020年增加11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增加。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 556.63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履职计划指标得分情况较好,部门履职效益较高,部门较好的完成了2021年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2021绩效整体自评表1.xls 

     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docx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数据(本级)房产服务中心.xls

附件【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2021绩效整体自评表1.xls
附件【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docx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数据(本级)房产服务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