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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3914709A/2022-0840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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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10-17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 部门职责

1、查处秦州、麦积两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复杂案件。

2、参与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阶段性和专项工作。

3、配合做好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改造方面的有关工作

4、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跨县区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牵头组织和负责省、市转交转办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工作

7、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和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处罚工作。

8、负责天水市智慧城市平台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支队内设综合科、执法检查科。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2人,实有人数1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21年度,我支队本年收入为187.45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30.01万元,减少了13.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未开展违法建筑拆除活动。年初结转和结余1.76万元。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3、2021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190.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9.08万元,单位医疗6.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021年度,我支队本年收入为187.45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30.01万元,减少了13.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未开展违法建筑拆除活动。年初结转和结余1.76万元。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190.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9.08万元,单位医疗6.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9.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4.18万元,减少了15.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45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2.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9.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1.79万元,减少14.36%,主要原因:上年度加大了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有力的震慑了违法建筑势态蔓延,违法建设存量减少。本年度城乡社区支出158.63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156.84万,比上年度减少了6.75万元,主要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政策性补贴。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2.8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了25.0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6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132.83万元,比去年减少30.67万元,减少率18.7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35万元、津贴补贴42.23万元、奖金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12.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6.75万元、补助医疗1.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万元,住房公积金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1万元。

2、公用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32.8万元,比上年减少25.05万元,减少率43.3%,主要包括办公费1.39万元、印刷费2.93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85万元、电费3.39万元、邮电费1.24万元、差旅费2.45万元、取暖费0万元,维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专用材料费6.8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08万元、工会经费0.98万元、福利费1.36万元、其他交通费11.33万元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学习、培训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于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发生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万元,比上年减少25.05万元,减少率43.3%。,主要原因一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0.8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耗材等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未,我单位资产总额为347.7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28.4万元,专用设备1.20万元 ,家具用具18.12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良好”。从评价情况来看,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4个绩效评价项目。

1、被装购置费:资金全额到位,达到预期目标值,完成的指标。

2、城管执法办案补助经费:资金全额到位,达到预期目标值,完成的指标。

3、违法建筑拆除工程费:因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未开展违法建筑拆除活动。

4、全市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费:因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未能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1: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2021年度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整体绩效自评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