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709A/2022-0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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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10-17
天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天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2002年由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任务是: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审查标底合法性;审批招标的有关事宜;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具体落实市建设局有关违规招投标管理处罚决定;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编制7人,实有7人,为参公单位。
(1)综合科:负责单位综合协调、文秘档案、印章管理、信息宣传;负责招投标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拟订招投标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政策宣传、考核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2)招标科: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前现场勘察、前期资料审查、招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审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确定开标时间,并对以上资料进行确认备案;负责监督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确保全过程按程序依法进行;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评标结果,备案认证中标通知,落实承发包合同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条款,对合同进行备案,并对已招标备案工程进行施工现场检查。
二、市招标办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99.5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9.5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66万元,下降3.58%。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天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支出为99.5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据减少3.66万元,下降3.58%。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天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9.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6万元,下降3.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天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9.57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6万元,下降3.5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万元,占9.6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取暖费和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4.27万元,占4.2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79.82万元,占80.1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积金、福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84万元,占5.8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5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88.25万元,较上年减少4.7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津补贴、奖励金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83万元、津贴补贴22.69万元、奖金2.88万元、养老保险缴费8.6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16万元、公务员补助1.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3万元、住房公积金5.85万元、退休费0.97万元、奖励金13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1.32万元,较上年增加2.12万元,主要是因业务需要印刷费、差旅费等增加。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0.67万元、印刷费1.45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1.33万元、工会经费0.58万元、福利费0.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2万元。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度无此项。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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