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709A/2022-0706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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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名城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名城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有关规定办法,编制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常工作,加强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保护组织的联系;
(3)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调研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编制和调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建立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数据库;
(5)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工作;
(6)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评审、论证和咨询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
(7)参与市区和县城绿化的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宏观管理及监督实施工作;
(8)配合相关工作方案、办法、条例的拟定及修订工作;
(9)负责全市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鉴定和保护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情况
2001年9月,经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人,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2004年6月,根据市编办天〔2004〕19号文件精神,由科级升格为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增加3人;2008年5月,根据天市编办发(2008)38号文件精神,增加编制2人;2019年7月,根据天机编发(2019)9号文件精神,将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个更名为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撤销天水市园林管理处、天水市全域无垃圾环境治理办公室2个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整体划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2021年3月,根据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人员编制及职能划转的批复》(天机编办批字〔2021〕13号),将我中心的14名事业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调整后编制12人。
下设办公室、名城保护科、古树保护科等三个科室。
领导职数:主任(副县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度,预算收入126.3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320.03万元减少193.71万元,下降60.5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32万元,较2021年320.03万元减少193.71万元,主要是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工资下降。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126.32万元,比2021年决算减少193.71万元,下降60.5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工资下降。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126.3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6.79%,与2021年193.71万元相比减少193.71万元,减少60.53%,其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了在职人员14人。其中:人员类基本支出116.83万元,公用经费类基本支出9.4万元。
2、项目支出
2022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万元,较2021年减少16.84万元,减少58.33%。主要减少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了14人,养老保险金相应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6万元,较2021年减少14.76万元,减少59.35%。主要减少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了14人,基本医疗和公务员补助医疗等费用相应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99.67万元,较2021年减少157.17万元,减少61.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工资及相应费用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8.6万元,较2021年减少10.96万元,减少56.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工资及相应费用下降。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1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四)培训费0万元,较2021无变化。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0万元,较2021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 万元,较2021年增加0.6 万元,增加100%。增加主要原因:旧设备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采购新的办公设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末资产总额为9.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08万元,无形资产0元。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均为在用,无闲置资产,无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我中心2022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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