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30627-23082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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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能
1、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政策制定和业务管理
2、负责全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有没有等保障性住房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产权产籍的管理
4、负责房地产销售市场、中介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5、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
6、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对现有未售公房和廉租房的管理、维修和租金的收缴工作
(二)单位及人员情况
我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财政全额拨款正县级事业单位,编制28名,其中:公务员编制23名,工勤人员6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改科、房政科、物业科、市场科、执法监督科、租赁科九个职能科室,目前我单位在职人员22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20名,退休人员已划转社保20名;内设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天水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心,事业编制5名,现有在职人员5名,退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已划转社保1名。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全力推进棚改项目建设。一是加大棚户区改造项目督查。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查力度,全年共开展4次督查工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开工情况、资金使用、制度执行、工程进展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现场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积极争取建设资金。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等金融信贷资金保障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共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73亿元。中央和省上下达的补助资金由各县区按照建设进度拨付至项目单位。各县区、市级平台公司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棚改项目34个83.3亿,省上分配棚改专项债券额度16个项目8.21亿元,已通过第三方评估并发行,截至目前已使用7.266亿元使用率88.5%。三是全力促进项目进度。为了明确各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目标,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全年共召开了3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审计工作专题会议,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四是有序推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督促各县区房管局对上年度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进行了年度审核,启动退出机制,清退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将审核意见记入档案,严格按程序有序推进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今年全市低收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为8200户,截止11月底,已发放7724户1083万元,完成率94.2%。五是积极抓好审计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双审”中“天水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开工率不实”问题,涉及全市32个项目15061套,及时召开审计工作整改会、协调手续办理。坚持每月调度和项目督查等方式,督促项目加快整改进度。
2、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积极落实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中央“房住不炒”定位要求,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加强住房供给侧调节,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作为重点,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制定了《天水市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二是完善房地产预售项目备案制度。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利益,对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楼盘表中进行信息标注,截至目前,两区项目备案58宗,备案面积224.4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97.83万平方米住宅套数17622套,商业营业面积26.63万平方米。三是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核查完成入库项目43个。1-11月,全市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176.63万平方米,同比上涨13.8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63.6万平方米,同比上涨10.78%,共网签14162套;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13.03万平方米,同比上涨75.81%。商品房累计销售额126.66亿元,其中住宅销售额110.78亿元,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15.87亿元;二手房交易面积27.46万平方米,同比上涨3.21%共网签3316套;二手房累计交易额15.4亿元,其中住宅13.81亿元。全市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414.5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7.42万平方米。截止11月,累计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变更320宗。四是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建设,我们与建设银行天水市分行积极衔接,已建成并开通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截至目前已累计录入公租房房源信息29825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94家202人。五是认真开展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天水市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精神,坚决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成立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房地产经纪机构评估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行动的实施方案》。针对房屋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巡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16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六是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网签备案管理。12月2日,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了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网签备案培训会,84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参加。目前已有1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接通了网签备案系统端口,市房产服务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与房地产中介机构横向数据及市房产服务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与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关银行之间的纵向数据已经打通。我们分步将网签备案系统端口延伸至已备案的符合网签条件的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已对723.38万元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了监管。七是编制“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在完成住房发展专题的基础上,扎实做好了规划前期的调研、资料收集及“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分析等前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委托第三方机构科学编制“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切实提高规划实效,真正以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
3、积极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督促各县区积极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明确阶段工作时限,有序推进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共9个大项目,涉及144个小区、31746户、729栋楼、建筑面积约223.4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近13.5亿元,分别由秦州区住建局、麦积区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和市工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其中秦州区1个项目,含101个小区,410栋住宅楼,17624户居民,改造总建筑面积120.46万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8.81亿元。截至目前,56个小区正在施工,已完成8105米排水管网敷设,完成3718米给水管网敷设,完成808座检查井砌筑完成22个小区化粪池砌筑,完成26座消火栓检查井砌筑完成7573米供热管网敷设,完成路面硬化改造6360平方米,其他分项工程正在有序推进。麦积区实施6个项目含30个小区,87栋楼,改造户数3320 户(实际涉及居民户数3324户),总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估算投资1.12亿元。截至目前全区6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0个小区已全部开工。市工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实施2个项目,含13个小区,改造户数10802户,共243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约72.94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3.56亿元。其中属于秦州区范围内的,共有8个小区,178栋住宅楼,共8221户,建筑面积约49.18万平方米,估算投资2.8亿元。麦积区范围内改造老旧小区5个,65栋住宅楼,2636户,建筑面积约23.76万平方米,估算投资约0.76亿元。截至目前秦州区共8个小区已开工8个。麦积区共5个小区,已开工1个。已争取到建设口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2亿元指标,其中秦州区1.40亿元、麦积区0.32亿元。
4、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强化物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同时,建立新注册成立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记录档案9份,开展秦州、麦积两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调研3次,涉及60多个物业小区。二是严格做好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工作。对新建和在建住宅小区按照规定从建设规模、绿化率、可供停车位置数量、物业活动用房配置情况以及前期物业管理方式等方面做现场确认,做好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截至目前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区域16处,建筑面积117.6万平方米。三是全面做好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新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严格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进行了承接检查验收,厘清各方责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有序开展奠定基础。四是及时调处物业矛盾纠纷。按照物业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县区畅通物业纠纷投诉渠道,按照政策法规积极调处物业纠纷矛盾,限时答复业主的疑问。共调处物业矛盾纠纷5次,电话解答业主疑问59次,督促县区处理业主投诉8件。五是做好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归集维修资金3175.18万元,累计归集维修资金2.56亿元,涉及264个小区65000多户住户。维修项目26个,预算费用为326万元。走访查看现场90多人次,开具维修资金查询单243件。
5、市级棚户区改造项目稳步推进。实施北园子、八大局、东兴路、东团庄、光明巷片区、天水之间棚户区改造项目共6个。截至目前已完成北园子、八大局、东兴路、东团庄4个棚户区征迁工作,累计完成征迁改造户数3311户,完成征迁面积14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100%;新开工4个安置房项目,安置房面积3.54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6.8%。一是扎实推进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北园子片区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八大局、东团庄、东兴路3个片区正在进行支护桩和工程桩基础施工。二是开展东团庄、东兴路2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收尾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征收,旧楼已全部拆除。三是有序开展北园子片区(二期)、光明巷片区、天水之间(李家台子、银坑和尹家庄)等列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光明巷片区已发布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按相关程序,入户摸底登记评估已完成98%,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待审批;李家台子、银坑、尹家庄(天水之间)等片区棚改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待审批。
6、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截至目前,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9689户,备案面积107.67万平方米,期房现房存量房网签 13277套,签约面积136.62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12.826亿元。完成面积鉴定334幢,面积共371.52万平方米;建立楼盘和产权配图 12830户,面积共171.65万平方米。档案查询利用43646例。一是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登记业务流程。建立部门联合办理机制,通过优化办事流程,打通部门后台,促进业务协同,实现交易、税务、登记部门全业务、全过程“五个一次”,即:一次取号排队、一次提交材料、一次进行初审、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受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互通。为实现天水市不动产登记平台、天水市房地产交易平台、天水市公积金管理平台三个市级自建业务系统之间数据信息共享共用,以及市级自建业务系统与本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市房产服务中心按照要求,接入政府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搭建政务服务网外网环境,保证网络连接畅通,并积极与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等部门业务对接,确定接口连接的数据共享模式,发布数据共享端口。截至目前,三部门已实现了通过接口在共享平台上查询获取共享信息。三是高度重视不动产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建立健全和自然资源、财政、税务、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有序对接,确保窗口建设、数据整合、系统升级、信息共享、软硬件配置相适应,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四是推行绿色通道、挂牌、咨询引导、预约上门等特色便民服务,精简办事程序,缩减办事时限,改革管理制度,房产交易、档案查询等业务时限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减为立等可取业务流程由原来的二审审批简化为窗口受理。五是强化审核把关,助推惠民活动。自我市2020年下半年购房促消费活动资金奖补活动开展以来,积极与市住建局协调配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安排专门科室专人审核把关,建立工作台账,紧扣时间节点,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核实与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耐心给予政策解释和说明,确保奖补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收入为487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70万元,占5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00万元,占41%;年初结转11.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年末结转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支出为487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9万元,占1.05%;项目支出48266.8万元占98.9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770万元,与上年35460万元相比增加13310万元,增加37.54%。棚户区改造资金竲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8781.7万元,比上年35623.6万元,增加13158万元,增加36.94%。棚户区改造资金竲加,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1万元,占0.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死亡抚恤金支出、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助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18.6万元,占0.03%,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28339.8万元,占58%,为市级保障房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0347.2万元,占41.87%,为市级城乡社区管理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合计:277万元。包含:
1.工资福利支出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万元,津贴补贴43万元、奖金8.9万元、绩效工资20.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2万元、职业年金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万元、住房公积金42.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1.3,退休费12万元、奖励金77万元、抚恤金22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合计:114.8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11.6万元、印刷费0.98万元、水电费6万元、取暖费4.4万元、邮电费0.9万元、差旅费7.5万元、维护费45.7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10.7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福利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4万元。
(六)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持平。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较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持平。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7万元,比上年94万元,增加20万元,增加22%,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大,相应办公费增加造成。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我局已于2016年9月30日施行车改并上缴3辆小轿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我中心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具体情况: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6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4%。共组织对市保障房公司、市工投公司、市城投公司4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62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41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862万元,执行数为68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今年棚改融资政策的调整,国开行贷款停止,主要靠发行当年棚改专项债券支持,专项债券额度有限,前期手续复杂,评估时和当地财政债务相关,资金到位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推进;下一步改进措施:1、全力促进项目开工。对2020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一步加快房屋征收安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于新建安置住房的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积极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确保能够完成省上阶段性工作要求。
2、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进度。对于基本建成的项目,加快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建设,抓紧做好以前年度棚改项目回迁工作.
41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进一步加快房屋征收安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于新建安置住房的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积极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确保能够完成省上阶段性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进度。对于基本建成的项目,加快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建设,抓紧做好以前年度棚改项目回迁工作。
(十一)、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1、我中心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
2、我中心决算及绩效信息按财政公开工作按有关要求在单位网站及时公开。
3、我中心没有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方面的意见建议。
4、我中心没有对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方面的建议。
(十二)、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9.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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