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3914709A/2021-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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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4、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开(施)工报告审批;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协调管理全市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5、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市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参与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批;监督城市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监察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镇容镇貌和绿化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8、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工作。
10、负责城市街区建设规划工作,制定建设计划,审查区域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11、协调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 、景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节能推广、智力引进工作。
13、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权限规定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城乡建设科、政务服务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科、工程管理科、设计科、信息科、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综合执法业务指导科、综合执法业务监督科。
二、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48965.0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8965.0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2055.45万元,上升4.38%,主要原因是入库项目数量增加,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随之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年初结转和结余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支出为48963.0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58.4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9.85万元,增长13.16%,主要原因是机关公务活动增加,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2.项目支出48106.5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955.6万元,上升4.23%,主要原因是入库项目数量增加,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随之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965.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5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4.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621.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公务活动减少,经费预算相应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18.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64.5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数增加,项目资金预算随之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346.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09.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公务活动减少,经费预算相应减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2万元,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服务项目减少。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支出预算安排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8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35.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56万元,主要原因为该支出为将去年其他支出模块分解出来组成的新模块。
5.节能环保支出4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5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的节能环保项目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2049.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403.6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支出预算安排减少。
7.农林水支出1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0万元,主要原因为该支出为将去年其他支出模块分解出来组成的新模块。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为该支出为将去年其他支出模块分解出来组成的新模块。
9.住房保障支出2044.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4.44万元,主要原因为该支出为将去年其他支出模块分解出来组成的新模块。
10.其他支出其他支出10000万元,与上年支出相比增加6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增加专项债券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8.4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30.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8.17万元、津贴补贴143.63万元、奖金20.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9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51万元、住房公积金43.84万元、退休费21.51万元、奖励金167.3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27.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54万元、印刷费5.20万元、手续费0.056万元、邮电费0.70万元、取暖费34.19万元、差旅费15.35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劳务费0.80万元、工会经费4.26万元、福利费5.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67万元。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决算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59万元,比 2019年减少99.40万元,减少43.79%。减少主要原因是机关公务活动减少,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0.07万元,其中采购服务1576.29万元;采购货物支出173.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0.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我们对2020年度财政预算项目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对天水古城西关片区综合保护与利用项目、历史名居保护项目、天水市全域无垃圾项目、天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古树名木普查及保护复壮(2020年9月追加)、城管执法办案补助经费、违法建筑拆除工程、全市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城市建设执法检查经费补助等10个重点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具体评价情况详见附件。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基本建设: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发展生产而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即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增加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建筑、购置和安装工作的总称。
6.工程建设: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7.村镇建设: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支出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xls
2020年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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