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30627-23065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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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9-26
天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制订全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发布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和价差系数;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及合同价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执业单位和造价专业人员;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外地入我市承揽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定期测算发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建筑人工成本信息及房屋住宅成本信息;负责我市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费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编制人数10人,年末实有人数10人。
二、天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14.3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14.3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97万元,增长6.49%,主要原因是增资和个人取暖费增长。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支出为114.3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4.33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6.97万元,增长6.49%,主要原因是增资和个人取暖费增长。
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4.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7万元,增长6.49%。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4.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7万元,增长6.49%。全部为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33万元。
1.人员经费104.3万元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47,其中,基本工资44.72万元、津贴补贴35.39万元、奖金3.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3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 10.03万元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1.03万元、邮电费0.10万元、差旅费4.02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工会经费:0.83万元, 福利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费用的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减少0.41万元,下降20.7%。
1、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变动原因为:材料价格市场调查,人工费的调查,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此项目。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无此项目。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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