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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天水市园林管理处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市区和县城绿化的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宏观管理及监督实施工作。 

2.负责拟定我市城市绿化法规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大型公共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绿化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统计工作。 

4.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编制10人,实有10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天市编办[1999]25号、天市编办发[2008]139号文,设立天水市园林管理处,正科级建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当年无变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99.4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9.4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82万元,增长13.49%,主要是增人增资和个人取暖费增长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支出为99.4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9.4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82万元,增长13.49%,主要是增人增资和个人取暖费增长原因。无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9.42万元,与上年相比 

增加11.82万元,增长13.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2万元,增长13.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9.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2万元,增长13.49%;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和个人取暖费。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94.5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4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2.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10万元、津贴补贴25.13万元、奖金2.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8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4.93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20.05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5.10万元、物业服务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7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6.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3万元、印刷费1.2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26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3.0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0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0.5%。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2万元,增长14.18%;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耗损增大。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61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元,增长14.18%,变动原因为: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耗损增大。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此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无此项。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