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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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4、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开(施)工报告审批;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协调管理全市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5、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市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参与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批;监督城市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监察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镇容镇貌和绿化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8、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工作。

10、负责城市街区建设规划工作,制定建设计划,审查区域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11、协调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 、景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节能推广、智力引进工作。

13、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权限规定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关内设机构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城乡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科、工程管理科、设计科、信息科、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综合执法业务指导科、综合执法业务监督科。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有4家: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3、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共有7家: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公室、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110608.9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10215.6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40308.31万元,增长57.34%,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万元,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励。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年初结转和结余388.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3.29万元,为上年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支出为110608.9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667.0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57.06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机关公务活动增加及增人增资因素,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2.项目支出107933.5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9853.06万元,增长58.54%,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021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30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58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53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回购天水市体育中心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633.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600.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8814.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857.39万元,主要是增加政府回购天水市体育中心项目及市纪委三畏园项目资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39.24万元,为增加市纪委三畏园项目资金。

2.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4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人员工资转由人社部门发放。

5.城乡社区支出10128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455.99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的项目较上年增加。

6. 节能环保支出2947.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47.32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的节能环保项目增加。

7.其他支出4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增加专项债券支出4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2.6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857.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61.49万元、津贴补贴515.94万元、奖金48.6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11万元、退休费26.79万元、抚恤金18.32万元、生活补助7.61万元、奖励金329.28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38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84万元、印刷费11.89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2.65万元、取暖费34.19万元、物业管理费72.32万元、差旅费54.09万元、培训费19.51万元、委托业务费4.45万元、工会经费12.59万元、福利费2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19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决算5.4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22万元,主要是相应政府精简经费号召,压减车辆运行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组团数0个、人数0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9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运行费5.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2万元。其中:局本级环卫车辆4辆(已交付秦州、麦积环卫治理中心使用,无车辆运行费预算及支出);市园林处公务用车1辆、运行费0.73万元;市造价站公务用车1辆、运行费1.51万元;市建管办公务用车1辆、运行费1.52万元;市安监处公务用车1辆、运行费1.73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75万元,比 2018年增加94.55万元,增加55.56%。增加主要原因是机关公务活动增加,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9.91万元,全部为采购货物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9.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我们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项目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对城区老化管网改造项目、历史名居保护项目、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专项经费、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净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子项目、天水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区供热管网工程、天水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危房改造工作专项经费、天水市南北两山生态修复控制性规划、天水市农村人居工程、天水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补助项目、天水市全域无垃圾项目、天水市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等14个重点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 基本建设: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发展生产而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即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增加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建筑、购置和安装工作的总称。

6.工程建设: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7.村镇建设: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2019年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4个项目支出绩效报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