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30627-23025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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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天水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天水市在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天水市投标配备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解屏工作;负责受理涉及建筑市场方面的群众上访、投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为经费自理科级事业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编制人数19人,年末实有人数19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371.3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增加171.27万元,增长86%。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71.31万元,为人员经费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171.27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补缴养老和职业年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支出为371.3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增加171.27万元,增长86%。其中:
基本支出371.31万元,占100%,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171.27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补缴养老和职业年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1.31万元,与上年相比
增加171.27万元,增长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8万元,增长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7.19万元,增长100%。原因:原因是补缴养老和职业年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71.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1.27万元,增长86%;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371.31万元,占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人员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1.3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95.86万元,较上年增加3.27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工资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79万元、津贴补贴39.65万元、奖金5.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3万元、生活补助2.23万元、奖励金37.22万元、住房公积金28.12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8.25万元,较上年增加1.97万元,主要是因单位业务需要,差旅费增加。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28万元、差旅费2.09万元、培训费0.19万元、工会经费1.36万元、福利费1.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03万元,增长2%.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52万元,较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2%。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此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
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无此项。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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