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30627-23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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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天水市全域无垃圾环境治理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天水市全域无垃圾治理政策规定、垃圾治理规划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等;负责全域无垃圾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协调及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全域无垃圾工作信息的采集、报送、发布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域无垃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全域无垃圾环境治理办公室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时间为2018年2月7日。
二、天水市全域无垃圾环境治理办公室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72.8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2.84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0.02万元,增长46.7%。增长原因,增加预算。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0的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全域无垃圾环境治理办公室支出为72.8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增长60.02万元,增长46.7%。其中:基本支出0万。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全域无垃圾环境治理办公室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全域无垃圾环境治理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2.84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72.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全域无垃圾环境治理办公室单位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2.8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72.84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无此项。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全域无垃圾环境治理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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