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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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3-12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开(施)工报告审批;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协调管理全市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市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政策,参与全市城乡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批;监督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全域无垃圾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市场开发建设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物业和房屋拆迁市场。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和节能改造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新技术利用及革新工作。
(十)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权限规定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城乡建设科、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科、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建筑节能与设计科技科、信息管理与信访监察科、城管执法综合监管科、城管业务指导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有3家: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共有6家: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2345.23万元,比2020年6517.12万元减少4171.89万元,降低64.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5.23万元,比2020年6508.74万元减少4163.5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天水市全域无垃圾项目4100万元2021年转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2345.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171.89万元,降低64.01%,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天水市全域无垃圾项目4100万元2021年转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615.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9.04
万元,公用经费246.1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13.51万元,减少27.53%。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73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550万元,降低82.94%,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天水市全域无垃圾项目4100万元2021年转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730元,其中:历史名居保护项目20万元,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维护项目590万元,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经费12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4万元
4. 卫生健康支出80.82万元
5. 城乡社区支出1957.52万元
6. 住房保障支出106.3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罚没收入8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1辆公务用车报废,不再安排相关车辆费用;
(四)培训费12.2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2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业务新知识培训增加;
(五)会议费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着力精简会议,大幅削减了相关费用;
(六)机关运行费179.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5.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范围由行政和参公单位扩大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481.2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年初资产总额为1069.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97.33万元、占93.23%,无形资产72.39万元、占6.77%。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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