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甘建服〔2024〕98号)要求,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通过系统筛选,现依法将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申请换领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公告如下,并将资质证书予以注销,企业如需继续从事建筑业务的,应按新申请资质标准向相应审批部门重新申报。
附件:天水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名单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