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
为规范天水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移交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内容
(一)每个项目移交以下内容数码照片不少于20张
1.工程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
2.工程建设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
3.施工关键工序;
4.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
5.工程重大事故第一现场、事故指挥和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情况;
6.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7.工程全貌,包括竣工后建(构)筑物整体外观、立面情况、周边环境、夜景照明效果、重点单项工程外形及内部结构或使用功能、内外装饰装修情况;
8.绿化、道路、亭台、连廊、小品等配套室外工程;
9.科研试验、鉴定会议及成果奖状;
10.有关工程建设的其他有保留、纪念价值的照片。
(二)建设工程实际已形成的专题片。
二、质量要求
1.选用一次性写入光盘作为载体,光盘不能有磨损、划伤和病毒,确保文件的可读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一件载体只能录制同一工程项目的内容。
3.照片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画面清晰完整,被摄主体无失真变形,未经后期加工处理。
4.照片为JPEG、TIFF格式。
三、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前形成的照片(不少于10张)在档案预验收阶段移交,其余照片及专题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
四、整理要求
1.照片、录像制作完成后,需刻录光盘并编写卷内目录。
2.照片应按拍摄时间顺序排列,从“1”开始进行连续流水号编号。
3.照片卷内目录(见附件1)由照片号、拍摄内容、拍摄时间、拍摄者、备注组成。
4.录像卷内目录(见附件2)由序号、专题片名称、录制者、录制时长、备注组成。
5.光盘标签内容应填写完整(见附件3),包括项目名称、规划许可证号、移交单位名称及制作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照片档案卷内目录.docx
2录像档案卷内目录.docx
3光盘标签样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