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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1 11:05
信息来源: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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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业统计工作,提高建筑业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切实做好全市建筑业领域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

  各县区住建局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大日常监管,切实做好建筑业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判行业发展趋势,为全市建筑业增加值的统筹管理提供有力保障,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数据支撑。要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监督注册地在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应报必报、应统尽统、按时报送”。

  二、明确企业统计要求,确保应统尽统

  各类新办或迁入的企业要按照“先入库,后报数”的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申请加入注册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名录库。我市所有有资质企业在2020年6月15前,到注册地统计部门完成申请入库审批工作,并自每季度起按照时限要求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各县区统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我市建筑企业每月5日前按照表格要求,将上一月产值情况上报至我局建管科(建筑业产值相关信息统计表附件2);市域外建筑企业每月5日前按照表格要求,上报在天完成的建筑业产值情况至我局建管科(市域外建筑企业产值信息统计表附件3)。

  三、统计工作要求

  1、及时报送,不得迟报漏报。县区住建局、各企业务必安排专人专职,认真做好每月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严格按时报送。

  2、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各企业应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统计规则和报送要求,及时与辖区统计部门对接咨询,避免出现小数点和数据单位混乱,逻辑关系错误、未配平等现象。为畅通企业获取最新工作要求渠道,我局建管科将创建QQ群(二维码及群号附件4),请各县区住建局、建筑企业至少安排一名统计负责人加入该群,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及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落实零报告制度。报送每季度、年度统计报表是每个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当季(月、年)产值为零也要报送。

  4、认真核实上报经营数据。已入统计库的建筑业企业,须认真上报2020年第一、二季度产值数据,按照实际业务数据、税收系统数据,查漏补缺,务必将漏报缺项内容于2020年第三季度首月5日前在统计部门系统网上的直报,并做好后续的月报、季报、年报有关工作。

  四、加强监管,确保工作成效

  我局将及时跟进衔接统计部门的统计结果,将统计工作纳入日常动态核查监管中,对不履行统计义务、填报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将采取通报批评、纳入资质动态核查重点监管对象,并记不良诚信信息录至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确保我市建筑业数据统计工作的扎实开展。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联系电话:0938-8214321

  附件:1.各县区统计部门联系方式

        2.建筑业产值相关信息统计表

         3.市域外建筑企业产值信息统计表

        4.天水市建筑数据统计工作群号及二维码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

  县区统计部门联系方式

  秦州区统计局:0938-8212693

  麦积区统计局:0938-2616260

  甘谷县统计局:0938-5621402

  秦安县统计局:0938-6510943

  张家县统计局:0938-7886186

  清水县统计局:0938-7151519

  武山县统计局:0938-3421107

    附件2

     建筑业产值相关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3

     市域外建筑企业产值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4

  天水市建筑数据统计工作群号及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