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主体甲乙双方及其他有关单位在执行我省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过程中存在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天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进行管理解释并负责行政调解。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须知
市造价站调解争议和造价解释专业范围:建筑与装饰、仿古、园林绿化、安装、市政、维修、城市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工程。
二、所需资料
纸质函件(函件应有甲乙双方及有关单位的签章)
三、办理程序
1.受调解单位将书面函件交市造价站业务办公室进行初审并登记相关信息。
2.业务办公室及时转交站长审查。
四、办理时限
1.口头答复的2-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特殊情况除外)
2.书面答复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特殊情况除外)
3.现场召开调解会并书面答复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特殊情况除外)
4.申报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的,由市造价站依据最新发布的计价规则及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程序审批后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具体时限另行约定。
五、说明
为保证调解过程公平公正,由市造价站和受调解甲乙双方及有关单位在我市工程造价争议调解专家库中各自推荐一名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单数)共同开展评审工作,最终的争议调解结果及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由专家组进行签字确认后,市造价站出具正式调解意见书并将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报省造价总站备案。
地址:天水市建筑科技中心10楼市造价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