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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21 11:32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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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开(施)工报告审批;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协调管理全市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市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政策,参与全市城乡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批;监督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全域无垃圾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市场开发建设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物业和房屋拆迁市场。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和节能改造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新技术利用及革新工作。

(十)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权限规定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城乡建设科、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科、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建筑节能与设计科技科、信息管理与信访监察科、城管执法综合监管科、城管业务指导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有4家: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共有5家: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0年收入预算6517.12万元,比2019年3,813.23万元增加2703.89万元,增长71.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08.74万元,比2019年3423.68万元增加3085.0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力度加大;上年结转8.38万元,原因是党建工作奖励经费结余。

(二)全年支出

2020年支出预算6517.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703.89万元,增长71.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力度加大。

1、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2228.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7.50

万元,公用经费311.2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47万元,减少2.89%。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428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701.98万元,增长171.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力度加大。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4280元,其中:天水市全域无垃圾项目4100万元、历史名居保护项目30万元,综合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0万元,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经费13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2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67万元

4. 卫生健康支出102.59万元

5. 城乡社区支出1807.61万元

6. 住房保障支出135.73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410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计划征收224万元,分别是罚没收入220万元和房租收入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2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0万元,上下年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2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天水市园林管理处因实行机构改革撤销,名下的1辆公务用车不再安排相关车辆费用;

(二)培训费12.0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1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业务新知识培训增加;

(三)会议费3.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原会议经费科目发生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103.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8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26.29万元,其中:办公家具51万元,办公设备15.29万元,购买服务260万元。比上年增加263.77万元,增加421%,增加原因主要为办公家具和购买服务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初资产总额为989.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1.07%,非流动资产占98.93%。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预算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1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已按照要求通过报审,项目绩效申报合规、填报完备,将按照报审情况认真执行,预期完成各项目绩效执行目标,及时做好绩效进展情况的评价工作。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 基本建设: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发展生产而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即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增加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建筑、购置和安装工作的总称。

6.工程建设: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7.村镇建设: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