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布城镇燃气安全监督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城镇燃气安全相关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时间
监督举报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受理范围
1.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气瓶等。
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
3.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
4.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灶具及配件。
5.使用燃气的餐饮用户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6.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规范设置或不畅通等违规行为。
7.其他危害燃气安全的情形。
四、相关要求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并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扰乱燃气市场。
特此通告。
天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