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全面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
一、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
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4起,同比下降33.3%;死亡49人,同比下降16.9%;受伤24人,同比下降45.5%;直接经济损失520.99万元,同比下降0.05%。
(一)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7起,死亡42人,受伤23人,直接经济损失12.99万元。同期比四项指标呈现全面下降趋势,即事故起数减少23起,下降38.3%,死亡人数减少9人,下降17.6%,受伤人数减少20人,下降46.5%,直接经济损失减少85.75万元,下降86.8%。其中:道路货物运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0起,死亡36人,受伤20人,直接经济损失12.44万元;公路旅客运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0.12万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0.43万元。
----建筑施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42万元。同期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33.3%,直接经济损失增加82.2万元,上升31.6%,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持平。其中:房屋建筑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起,死亡1人,无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道路工程建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无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建筑装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
----采矿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无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同期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00%。
----制造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无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同期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和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1万元,同比下降40.2%。
农林牧渔业及其他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县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秦州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起,同比下降29.2%,死亡人数14人,同比下降26.3%,受伤人数9人,同比下降35.7%,直接经济损失323.75万元,同比上升112.2%。
2、麦积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起,下降5.9%,死亡20人,同比上升25%,受伤人数11人,同比下降31.3%,直接经济损失2.06万元,同比下降98.9%。
3、甘谷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同比下降75%,死亡4人,同比持平,受伤3人,上升20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77.025万元,下降100%。
4、清水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同比下降57.1%,死亡3人,同比下降57.1%,无受伤,同比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同比持平。
5、秦安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同比下降40%,死亡4人,同比下降20%,受伤1人,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10.18万元,同比下降26.2%。
6、张家川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同比下降66.7%,死亡1人,同比下降66.7%,无受伤,同比下降100%,无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100%。
7、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平,无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下降21.6%。
8、市辖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同比下降33.3%,死亡2人,同比下降33.3%,无受伤,同比下降100%,无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100%。
9、武山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19年度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8人,受伤4人(其中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分别是甘谷县3月14日和麦积区3月23日发生的各死亡4人道路交通事故。去年同期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2019年度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分析
一是事故总量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全面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
二是事故领域集中。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中,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分别是84.1%和85.7%,建筑施工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分别是9%和8.2%,道路运输业和建筑施工是影响我市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行业风险较大,事故管控吃紧。
三是事故原因突显。道路运输事故中,按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车辆的类型区分:重型货车、吊车及轻型货车发生事故27起;两轮、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事故12起;公路旅客运输车辆发生事故4起;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发生事故3起;农用三轮车发生事故2起,超限、超载、超速是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高处坠落、支护坍塌、机械伤害是建筑领域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四是事故类别升级。全省1-11月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9起,我市发生2起,占比10.5%,去年我市没有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秦州区、麦积区事故起数在全市占比都达到37.2%,死亡人数在全市占比达到28.6%和40.8%,秦州区、麦积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较快。
五是事故高峰稳定。全市发生的44起事故中,2月份发生4起,占总数10%;3月份发生6起,占总数14%;6月份发生4起,占总数10%;10月份发生4起,占总数10%;12月份发生7起,占总数16%。事故高发期为2、3、6、10、12月份,2、3月份为复工复产期,事故高发,6、10、12月份为生产高峰期,也是事故高峰期。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年终岁末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期,一些企业抢进度、赶工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容易集中反弹,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自觉,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落实好市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安全等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广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紧扣“三个一批”、“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彻底解决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打非治违不得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天水市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天水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群众监督,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非煤矿山领域,要持续改进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式,夯实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要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部门联动,严防因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购买烟花爆竹引发事故;要突出极端天气下的道路交通管控,该封闭的道路要封闭,该停运的车辆要停运,针对年底考核检查多,公车运行频繁的实际,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隐患,确保用车安全;加强对宾馆饭店、影剧院、车站码头、“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进一步规范冬季电器取暖行为;充分认清季节特点,及时发布天气趋势和火险预警信息,加大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对春节期间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要加大引导和监督力度,确保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开展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要对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转发处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