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重要举措落实,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确保水资源费改税工作顺利实施,张家川县采取“三清”措施,完成水资源费改税档案资料移交。

做到“政策清”。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和《甘肃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2024〕13号)要求,县水务局、税务局提前安排部署,召开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座谈会,对费改税档案资料移交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征税对象、免征或减征情形、应纳税额计算方式等内容进行会商。
做到“底数清”。全面梳理取水权人信息,逐户逐项、准确、完整地建立取水权人档案,并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至税务部门。双方共同在《张家川县水资源费信息资料交接确认书》上签字,做好水资源税纳税人识别、认定等工作。
做到“职责清”。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税务征收机构紧密协作,按照“水务核量、自主申报、税务征收、信息共享”的征管程序,双方细化水资源费改革试点过程信息共享、比对复核等环节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信息交换频率、方式,持续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协作、信息共享,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同时要强化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取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水资源税顺利开征,为我县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和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