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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水务局充分运用提醒函机制 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地

发布日期: 2023-02-23
信息来源: 秦安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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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启动河湖长制工作以来,秦安县水务局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严格执法监督”等六大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工作;构建河湖长制责任体系,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河长,54条市、县、镇级河流设立了县、镇、村三级河长;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在出台河长制会议、信息报送、工作督察、信息共享、验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河长制联席会议、河长巡查督办等8项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秦安县河长制工作河长巡河制度与秦安县河湖长制工作日常工作考核减分办法2项制度,明确了各级河湖长的巡河方式与巡河内容;进一步明确河库管护内容和标准,推动全县河流、湖库管护和河湖长巡查履职规范化、制度化。

为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到位,按照工作要求,县河长办及时向县级河长、17个乡镇及相关责任部门下发阶段工作“提醒函”,各级河长严格落实每周、每月、每季度巡河任务,巡查内容为:

(一)河(库、渠)岸保洁是否到位;河(库、渠)面是否有漂浮垃圾、废弃物、病死动物;河(库、渠)底有无明显污泥、垃圾淤积或障碍物。

(二)河(库、渠)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三)是否有新増入河(库、渠)排污口;入河(库、渠)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相关监控设备设施是否运转正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四)河道沿岸餐饮服务业、工业企业、农业养殖、居民等是否存在直排废污水;是否存在河湖库渠内倾倒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水源保护区及河道保护范围内养殖场和养殖户是否按规定关闭和搬迁,规模化养殖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是否达标。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堆场、围垦、填堵河道及其他侵占河道的行为:河湖水域岸线有无人为破坏或崩塌、滑坡现象。

(六)是否有非法采砂现象。

(七)河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被遮挡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八)历次巡河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九)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的问题。重点巡查区域为城乡人口集中段、工业园区段、涉河建设项目段、饮用水源地、主要排污口、垃圾填埋场等。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河长及时处理或上报,使我县河长制工作迈出新步伐。

同时,县河长办依托甘肃省河长制巡河App软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跟踪督办各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工作。每月或每季度不定期对全市河湖长巡河履职情况予以通报,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级河湖长巡河反馈问题实行问题、责任、措施台账式管理,对未完成巡河任务的联系单位及河湖长及时发布消息提醒,提醒相关人员迅速完成巡河任务,并定期检查、回访、督办河湖长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有力地助推了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