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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谈水法治 | 天水市: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 2025-03-24
信息来源: 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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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水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水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大力实施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质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持续优化法治化水利营商环境,不断夯实法治水利建设基础,为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天水市水务局党组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制定天水市水务局年度学法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和局领导会前学法计划,重点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和水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同时还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和研讨交流,局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带动全局干部职工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

我们始终把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作为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制定工作方案,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黄河保护法”“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专题讲座,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全局水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参学参考率达100%,举办全市水行政执法培训班,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扎实推动全市水利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形成全市水利干部职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格局。

三、推进政务公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各项指标,优化流程、完善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承诺时限压缩比达92.16%,即办事项占比58.82%。量化政务服务事项评价,通过“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服务模式,方便办事群众,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零跑次的目标,好评率100%。优化政务事项办件指标,群众办事便利度不断提升。我局27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平台,均列入“零次跑动”,纳入全程网办,实现了“一网通办”。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持续加强涉水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全行业联合监管,形成全覆盖、更透明、重实效的全系统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开展法治化水利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动态清理、废止影响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各种不合理的政策措施,全力营造法治化水利营商环境。

四、建立协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合力

天水市水务局联合天水市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天水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在全省率先实行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联动协同办公,在市级层面建成并挂牌全省首家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办公室,同步指导所辖7个县区全部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了市、县层面两家单位“合署办公”。2023年,我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召开“关于督促追缴水资源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市检察院同步下发《调查取证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磋商函》,督促4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水资源费,共计追缴水资源费126万元。2023年8月,最高检、水利部联合调研我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进情况,对我市协作机制建立情况及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2024年8月19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举行的“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朱程清副部长对天水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取得的成效提出表扬。在与市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又与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建立了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对河道采砂、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水事秩序,形成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审理”依法治水管水新模式。

五、强化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涉水法规修订实施重要节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推广“融媒体”普法理念,将传统宣传和新媒体宣传相互融合,通过网络专栏宣传、录音广播宣讲、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宣讲《黄河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和水旱灾害防御、节水知识。同时在实施水行政执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中,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开展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积极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