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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河湖长及责任河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13
信息来源: 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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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办发〔2022〕1号

天水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河湖长及责任河湖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河湖长制各责任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办发〔2017〕44号)和《甘肃省省级河湖长及责任河湖名录》,为精简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与省级河湖长设置保持一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7条市级河流的河长和1个市级湖泊的湖长进行调整,请各县区按照调整后的河湖长名录,对县区河湖长及时调整,并对河湖长制公示牌进行更新。

 

天水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